——国务院《旅行社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2009年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50号令,发布了《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条例》的颁行和实施,必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激活旅游市场,壮大旅游产业,促进旅游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加快发展旅游业,就是贯彻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 经济战略方针的具体抓手。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条例》在这种大背景下出台,无疑会提振市场信心,刺激旅游消费,由此而带动相关行业扩大内需,对实现经济发展——“保增长”这个最终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条例》颁行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需要。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立法滞后。没有完备的旅游法制体系,就不能够建设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趋完善的条件下,《旅行社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旅游法制的不健全。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0年后,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务院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主要是对利用外资、外国人在我国设立旅行社给予国民待遇做出规定。在2001年至今的近10年中,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体制日益完善。作为旅游市场主体的旅行社,其经营体制、模式和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许多内容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国务院这次颁行的新《条例》是对原《条例》的全面修订。新《条例》基本涵盖了旅行社各种经营行为,既保障了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旅行社的权益。许多监管、处罚条款明确、具体,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便执法队伍执法,是一部全面的好《条例》。
《条例》的出台是规范旅游市场,加快推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走上了“统一、开放、有序、法治”的轨道,整个旅游业及旅行社也已经融入了全球旅游大市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无论自觉不自觉,旅游业都要与市场接轨、融合。我省旅游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已有近30年,在这近30年的发展中,无论是旅行社,还是整个旅游业发展,走入市场还不深,整个行业驾驭市场经济的手段和能力还不强,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阶段,比东部和沿海发达省份慢了一大步。市场发育不成熟,散、小、弱现象明显。诚信体系建设缺失,虚假广告、零负团费、欺客宰客、诱导购物问题严重,关起门来搞旅游。这些都与统一、开放、有序、法治的市场经济不符合。《条例》的颁行实施,会加快规范我省旅游市场进程,推动我省旅游市场向健康方向迈进。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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