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健)4月8日,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了兰州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和《兰州市旅游管理办法(草案)》。记者获悉,兰州市将在5年—10年内被打造成西北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措施。
作为全省旅游中心,兰州有全国独有的百里黄河风情旅游线、鲁土司衙门、中山铁桥、吐鲁沟、黄河母亲塑像等旅游景点,且区域优势明显。《决定》指出,兰州市旅游业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还存在很大差距。比如,经济贡献率较低、缺乏特色产品、总体发展规划滞后、市场化程度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不够高等。
为了着力打造兰州“黄河之都,丝路金城”的旅游总体形象,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带动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作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决定》确定了兰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用5年—10年时间把兰州市建成西北旅游枢纽城市和游客集散中心,建成西北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实现由优秀旅游城市向最佳旅游城市的跨越。《决定》从加强资源开发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快兰州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要求。根据《决定》,兰州市将制定促进旅游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消除旅游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不平等的市场待遇,在用水、用电、用气、燃油以及排污、垃圾处理价格方面享受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对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用于旅游客运的车辆,在淡季允许按月办理临时报停运营,报停期间免收相关规费。
当日获原则通过的《兰州市旅游管理办法(草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兰州市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要求。其中包括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确因旅行社过错而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旅行社给予补偿或赔偿,但旅行社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补偿或赔偿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从其质量保证金中先行垫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退还,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年度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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