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依托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多姿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和宜人的气候条件,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旅游资源开发形成各类不同的知识产权,蕴涵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实施旅游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旅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是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产业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地方民族特色产品发展、实现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旅游产品、商品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已成为影响旅游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旅游景区景点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的同时,我省品牌保护意识却明显不足,很多旅游景区景点名称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给旅游景区景点经营管理单位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甚至给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危害。旅游商品生产和服务企业也同样存在不能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问题,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因此,加强旅游经营管理单位和旅游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培育,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旅游资源品牌的商业价值显得尤为迫切。
我省明确提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将已开发和将开发的重要景区景点名称作为核心要素申请注册为旅游服务商标,并鼓励扩展注册为民族民间工艺品、特色食品等旅游商品商标,为景区资源品牌化经营奠定良好基础。鼓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加强商品商标和防御性商标申请注册,通过申请注册和许可使用等方式,加强知名景区景点名称商标作为旅游商品商标的开发和利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上,加强技术创新,用现代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旅游商品生产工艺,拓展旅游商品的新用途,创造一批旅游商品专利。
对具备条件的旅游商品实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或者以景区景点名称作为核心要素申请注册旅游商品集体商标。我省提出将立足于独具特色的喀斯特生态、民族民间文化和气候宜人的旅游资源,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打造特色突出的中国乡村旅游、休闲避暑旅游、长征文化旅游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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