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许昌市旅游局召开了2009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首批星级旅行社授牌仪式及《旅行社条例》宣贯工作会议。许昌市政府副市长秦春梅、市旅游局局长马法友、副局长康松朝和旅游行业管理科、市旅游监察大队、市旅游质监所的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旅游局长、全市各旅行社和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许昌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许旅管〔2009〕11号),市旅游局副局长康松朝同志总结了2008年全市旅游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了2009年旅游安全工作重点,并对《旅行社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马法友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旅游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认清形势,抢抓机遇,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马局长通报了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形势,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有关支持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的政策,鼓励大家要迎难而上,锐意进取,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二、充分认识《旅行社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2009年2日20日,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条例》是在旅游业大发展、特别是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大发展的背景下,修订并发布施行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旅行社行业进一步开放、进一步市场化、进一步规范化的发展方向。《旅行社条例》的贯彻施行将是旅行社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希望大家按照条例的规定、本地旅游业和自身旅行社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思路和工作方式,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促进旅行社的改革开放,保障旅行社的健康发展。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安全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景区、旅游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理念,把做好旅游安全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秦春梅副市长向首批星级旅行社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标牌,并强调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推动旅行社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是市委、市政府对我们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又好又快发展我市旅游业的需求,希望获得星级称号的旅行社要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为树立许昌旅游行业崭新形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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