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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拆迁户昨选“心水”限价房 “先到先得” |
200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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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61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昨日,荔湾区逢源路,一对夫妇在选房。 李小萌/摄
荔湾区宝盛沙地二期项目
“快点挑间"心水"房啦!”刘姨在宝盛沙地二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现场办公室门前招呼街坊。从昨日起,荔湾区逢源路居住的280户拆迁户可到区政府专设的办公室自主选定安置房并签署协议书,首日共有61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
记者 王娟 实习生 陈婉萍 通讯员 邓昆乔 温丽娜曾思敏
前两个月“先签约先选房”
据悉,荔湾区选择宝盛沙地二期项目作为“阳光拆迁”的试点,总用地面积14649.4平方米,涉及拆迁户数280户,计划总工期为3年,其中1年为拆迁期,2年为建设期。
据悉,该项目为荔湾区的第一批旧城改造项目,预计可建安置房源约7万平方米,共约1000套限价房。除了新安置房外,被拆迁人还可选择该区芳邻美地的商品房作为异地安置房,但拆迁人不给予自行安置奖励。 “这里的房子完全能安排我们的住户,不会落空。在开展动迁的两个月内采取"先签约、先自选房"的方式,两个月后采用分面积段摇珠分配方式。”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拆迁部的负责人介绍。
三个月内签约获奖2万元
据悉,私有房屋的被拆迁人有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异地产权调换和返购本项目的限价房。
从公布当日起的三个月内,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空移交房屋的被拆迁人或直管房承租人,按照原产权(或承租)面积,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少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签订并搬空的住户的搬迁奖励只能
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来补偿,少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奖励。“我家房子还不到40平方米,但获得了2万元的奖励,再晚一点就贬值啦。”家住宝盛大街的李女士在现场签约时笑着说。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可按照政府的指导价获得相应补偿。据了解,拆迁单位按房屋结构类型分为A、B、C三类,并委托评估公司对其进行估价,其中A类房屋的估价最高,政府指导价为7050元/平方米,B、C类分别为6350元/平方米和5750元/平方米(或可有20%的浮动)。此外,还可获得1200元/平方米的自行安置奖励。但如之后又选择返购本项目限价房,则不能获得自行安置奖励。
记者从荔湾区政府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的工作人员处获悉,对于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拆迁户,若住房面积不够40平方米的话,可以入住4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而不需补差价。
(编辑:何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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