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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免罚细则公布 只适用于现场执法 |
200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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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广州公安局公布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昨日,广州交警部门宣布,并非所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免罚。只有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交警才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首先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待交通违法系统改造升级和相关法律文书完善后开始实行书面警告教育后放行。
交警部门强调,对通告中所指的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只适用于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涉及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购买“交强险”的仍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不接受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的,仍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如“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免予处罚”这一条。按照新规定,驾驶人要免罚首先其前提是能够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如公民身份证),可供执勤民警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核查确认,否则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而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如果交警指出后,驾驶人若不立即纠正也会受到处罚。
打电话免罚也有详细的规定。在普通路面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可免予处罚;而在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驾驶人拨打、接听电话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其免予处罚的前提是机动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如果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仍按规定予以处罚。
免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序号 轻微违法行为 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 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
3 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 现场证实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4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警告后立即改正
5 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警告后立即改正
6 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 警告后立即改正
7 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警告后立即改正
8 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警告后立即改正
9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驾驶员在车内立即驶离
10 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立即恢复原样
(编辑:何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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