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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文物遗迹与旅游开发的“世代纠纷” |
200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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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遗迹遗物是一种旅游资源
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无庸置疑,大量文物是旅游资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伴随着多方位旅游活动迅猛超常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临朐县目前已发现的各类文物遗迹有200余处,已公布为全国、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137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遍及全县各乡镇,绝大部分在野外,保护管理难度大。临朐县博物馆通过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在文物保护与利用上开辟出了一些新举措。
保护文物就是增长景区的吸引力
文物古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保护它,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有序和谐发展。为吸引众多的游客,旅游界必然会注重文物的保护工作,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态。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景区(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应。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长城遗址在临朐县有较长的分布段落。针对种种破坏齐长城的情况,县文管部门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加强与有长城分布的所在乡镇文化站联系,将长城遗址的保护作为文化站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与所经村庄的村委会合作,组建长城遗址保护小组;三是发展义务文物保护员、义务监督保护齐长城遗址。在开发利用方面,对遗址保存较好,有一定观赏价值,且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段落进行了适度开发,如:沂山东麓至穆陵关段沂泉村附近的长城遗址,通过道路平整,桥梁架设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现在游客参观齐长城已十分便捷,目前这一段的齐长城遗址已成为沂山东麓的重要旅游景点。
位于临朐县纸坊镇潭马村西的石门坊风景区内的石门坊摩崖造像群修复与保护也是一例。这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自然风化和历史上的人为破坏等原因,整体保护情况较差。县文化部门对造像下部的洞穴及空悬部分进行修复保护,并在石门坊风景区门口处设立了保护标志,使石门坊风景旅游区的文化品位得到了提升,慕名观赏造像的游客越来越多,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同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临朐东镇庙碑林,位于大关镇东镇庙村。上世纪80年代初,县文物部门对80余幢残断碑碣进行了复立,90年代初,对钟、鼓、楼前殿进行了维修,使这一名胜逐步恢复了昔日的风采,并成为旅游胜地。现在,沂山管委会专门成立了东镇庙风景区管理所,管理该处文物遗迹,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来东镇庙参观的人数也日益增多。县文物部门与风景区管理所悉心合作,将门票收入的一大部分用于碑碣的保护、古建的维修上。目前,已将元大德东安王碑和明太祖朱元璋所立洪武碑建起了碑亭,并对寝殿进行了维修。在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发展方面,真正起到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文物事业和旅游事业相辅相成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和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
近几年,临朐县加强了与旅游部门的合作,使文物所在地的风景区管理部门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认识到文物是一种资源,只有很好地保护,才能利用并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为旅游部门带来利益,进而形成了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吕伟宫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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