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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将至门票开涨 涨价声声煞风景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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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李庆琦
新闻背景前一阶段还纷纷参与优惠券发放、打折吸引客源的国内各大景区景点,在旅游市场人气逐渐回升、十一长假即将到来之际,却纷纷举起涨价大旗。包括四川乐山、峨眉山在内的国内多个景区近期纷纷宣布上调门票或索道价格;天津多个景区景点、北京旅游旗下的多家景区门票也上调价格。一些尚不具备上调门票价格条件的景区,也通过其他方法来增加收入,如调高索道价格等。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会严查各地涨价行为中的违规行为。
(《新闻晚报》8月12日、新华社8月15日电)
锐评
治理景区涨价谨防“黄宗羲定律”
张遇哲(河南漯河)
近来,国内旅游景区“涨”声一片,一时间,景区涨价再次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查处违规涨价”的表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景区门票关乎民生,查处涨价顺乎民意,然而其整治的实际效果恐不容乐观。
在中国古代,每次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就又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准,这就是著名的“黄宗羲定律”。当下,有关部门治理景区门票涨价似乎正在陷入同样的怪圈。从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到去年4月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1年内景区门票价格只能降不准涨”的禁令,每每相关部门出台新政或加强整治后,景区涨价行为就会暂时收敛,在一段时间后卷土重来。就拿近期景区集中调价来说,一些地方积蓄已久的涨价意愿出现“报复性反弹”。如著名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正准备将景区联票价格从现在的120元上涨到230元,几乎翻了一番;贵州赤水5大景区集体申请调价,最高涨幅更是达到183%。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有景区自身的因素,只注重门票收益,忽视产业链的培养,不懂得拓宽收入渠道。同时,也跟一些地方政府理念错位、管理缺位有关,如将景区市场化开发一推了之,默许甚至纵容景区的无序涨价行为。尽管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景区门票一次性涨幅不得超过35%,但不少地方涨价远远超过这一规定,却在开个走过场式的听证会之后,堂而皇之地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批。
景区涨价陷入“黄宗羲定律”,使得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大打折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到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对政府的管理智慧提出挑战,简单的禁令和严查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必须从源头梳理旅游行业,多管齐下予以规范。
首先,明确政府的责任定位,保证景区的公益性。对于旅游景区来说,其自然风光、古迹名胜都属于公共资源,公众有权享受。在西方国家,景点大都是由政府出钱维护,列入财政预算,从而实现对游客低价甚至免费开放。尽管我们财力相对有限,但相关部门不能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将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红色旅游景区及城市公园纳入财政供给,实行免费开放,同时加强对企业投资景区的管理,依据其成本合理制定门票价格。
其次,走出“门票经济”,延长旅游产业链。诚然,产业化是旅游业发展的趋势,但国内许多景区仍处于门票收入占大头的低水平阶段。事实上,旅游业是由“吃住玩游购娱”共同组成的产业链,企业应该积极发掘自身潜力,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在降低门票门槛,聚拢游客人气的基础上,通过交通、餐饮、住宿、购物上的差异化服务区分消费群体,才是景区长远发展的大计。 此外,尽快制定出台《旅游法》,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旅游法这一概念是上世纪50年代末提出的,欧美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专门的旅游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公园就有专门立法明确如何收费、哪些地方不能收费,并对门票提价有严格规定,新价格必须在公布一年后才能生效。目前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产业发展,亟待通过制定《旅游法》来理顺旅游运行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责任,规范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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