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XianSheng]将自家汽车卖给陈先生[XianSheng]后,因对方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后北京出台车辆上牌摇号政策,双方无法进行车辆过户。近日,李先生[XianSheng]起诉至北京市延庆县法院,要求被告陈先生[XianSheng]返还车辆并赔偿车辆折旧费2000元。
李先生[XianSheng]诉称,其于2010年12月6日将自家的一辆轿车以5000元卖给被告陈先生[XianSheng],双方已将车辆及购车款交付对方,并约定于两天后办理过户手续。陈先生[XianSheng]将车开走后,并未按约定与李先生[XianSheng]办理过户手续,虽经李先生[XianSheng]多次催促,其一直拖而不办。2010年12月24日,北京市开始实施车辆上牌摇号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双方无法再进行车辆过户,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李先生[XianSheng]认为,造成双方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是被告陈先生[XianSheng],其应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