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石家庄6月3日电(记者 陈国林)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中心3日透露,5月份,该省公安交管部门共检查驾驶人38万人次,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734起,醉酒驾驶121起,已判决4起,其余117起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已全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河北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问题,严查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各地将所有的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部投入到路面上,严格对过往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
5月1日0时36分,邢台市交警支队查获了全省首例、全国第三例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高速总队灵寿大队于5月3日查获了全省首例乃至全国首例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罪犯嫌疑人。衡水市交警支队坚持市区道路与乡村公路同时布控,连续开展5次集中整治,查获28起醉酒驾驶案件。保定市在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集中查处,一举查获27起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对醉酒驾驶产生极大震慑。
河北警方称,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各地依法严格、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案件。在所查获的121起醉驾案件中,除4起已判决外,其余117起依照法律规定,60起予以刑拘、41起取保候审,拘传2人、逮捕2人,13起提起公诉。
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省将更加严厉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对在查处酒后驾驶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执法或使用非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公务的,将协调有关警种快速反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
据悉,在已经判决的4起醉驾案件中,1名被告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名被告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河北警方表示,目前,广大群众守法出行意识明显提高,“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酒驾得到了明显控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