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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驾校教练一年3次以上违法建议取消从业资格
2011-06-04

   即日起,教练车的路面安全监控将成为交警管控的重点,一经发现教练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顶格处罚。昨日,省交警总队针对达州“5·26”教练车交通事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警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登记在册的驾驶培训教练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在一年内3次以上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培训教练人员,要书面抄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驾驶培训从业资格;对存在未取得驾驶培训资格证的人员仍从事驾驶培训工作情形的驾校要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停业整顿。

  在紧急通知中,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立刻将该事故通报各地交通运管部门以及辖区各驾校,并督促辖区驾校开展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辖区所有从事驾驶培训教练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警示教育。

  新闻链接

  5月26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熊某驾驶达州市五环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川S0891学捷达教练车(乘坐4人,含3名学员)由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向达县化工园区方向行驶,9时35分,车行至达州市绕城公路幺塘岔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川S31218大货车发生追尾碰撞,致教练员熊某和2名学员当场死亡、另1名学员受伤及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这是我省近10年来首次发生的教练员驾教练车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卢学民 记者 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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