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夜,在京城四环路上遇到警方突查酒驾。过关后,我对交警道声“辛苦”。人家笑答:“不辛苦。醉驾一日不除,我们一天不歇。”由于打击力度大,绝大多数司机已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坚决不碰“醉驾入刑”的高压线——这是值得欣慰的,无数交警付出的努力没白费。
相比稳稳当当的汽车,自行车和电动车却“摇摇晃晃”的。一些酒店门口的保安发现:现在开车来饭店吃饭的人不多了,可骑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的主儿明显增多。而且他们喝完酒后骑车就走,嘴里喊着“没事”,劝都劝不住。甚至在一些酒客当中,自行车被推崇为“醉酒后最安全的交通工具”,由此也闹出不少“糗事”。近日,浙江临海一位市民醉驾自行车,结果被交警罚款50元,成为该省内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但据我所知,大多数醉驾的骑车人只是受到口头警告。警告归警告,下回他还这么干。
显然,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市民并不清楚醉酒骑车也要被处罚。调查发现,醉酒骑非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并不很多,但这类驾驶员发生“自摔”的事时有发生。警方提醒,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醉酒后驾驶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由于酒精作用,驾驶员会出现失控状况,不能正常操控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从而无法正确判断速度、距离、方向等。而酒后骑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骑车人也会无法正常控制刹车。加上本来电动车速度快,制动性能比较差,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不仅要罚款,还将追究其责任。
除了“喝醉了”的自行车,醉汉酒后行走也能构成威胁。我们经常看到这种场面:醉汉或在马路中央脚步趔趄,或醉卧街边呼呼大睡,各种车辆只得小心翼翼地绕过他们。董先生最近一直在喊冤。某夜,他开车撞伤一位酒后乱穿马路的行人,被交警判为主责。他觉得自己太倒霉,认为那名醉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此事立即引起热议,7成受访群众表示支持董先生的观点。一名驾驶员建议,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应对饮酒行人进行酒精浓度检测,如果达到一定标准,那么饮酒行人也应承担责任,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人的首肯。那么,让我们听听交警怎么说。交管部门明确表示,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等俗称的“五类车”中,除了摩托车本身就属于机动车外,改装的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等一旦超过其非机动车标准、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样要按照机动车来处罚。如果驾驶员在驾驶此类车辆涉酒的话,同样面临酒驾或醉驾的处罚。那么醉酒行人惹事呢?截至目前,还没有具体惩戒措施。应该说,在一个酒精消耗大国里,这不是小事。必须让每一位酒民明白:酒后行走是也是危险的,因为马路不是您家里的走廊。
说了归齐,还得依法办事。德国大学生哈恩参加室友聚会,喝高了点儿,他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遇到警察。被测出血液内酒精严重超标。哈恩当场被罚500欧元,还被要求他做药物心理检测,哈恩对此断然拒绝——结果大学生“杯具”了,被法庭判决15年内不得骑自行车。瞧瞧,法治国家就这么厉害,你可以不同意或感到委屈,但你必须老老实实遵守。从这件事可以得出结论: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保证“一个都不能醉。”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