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环保部官网的信息,近日,宁夏自治区审议通过了《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共有5章29条,对适用范围、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控制、检测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呈现4大亮点:一是在机动车登记注册管理上,提高机动车登记标准,从源头上杜绝机动车排气污染。二是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上,采用目测、拍摄影像、遥感检测等抽检方法,对停放或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被检车辆不得拒绝。三是实行环保标志和交通限行。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控制机动车流量,对机动车进行限行管理。四是加强限期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检验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告并责令限期治理。期限内完成治理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近年来,银川市机动车每年以两万辆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2010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35万辆,现登记在册的高污染车辆达6.5万余辆。城市空气污染已由煤烟型向扬尘与交通混合型转变,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市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现污染减排,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燕 紫)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