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稿第十二条:“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在此次的意见稿中,则被补充为“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更加明确。
“但是大家担心的是,厂家不听话怎么办?”贾新光指出,康菲在渤海湾跑油,我们的海洋局束手无策,而受害的渔民起诉赔偿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所以这个办法应该具有可操作性、权威性,这不同于召回,召回可以企业自愿,但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法律应该有所作为。
车主陈先生则指出,已经整整过去七年,而整车三包的有效期还是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标准实在应该提高。目前厂家已普遍实施三年以上的保修期,甚至是“5年或15万辆公里”超长保修服务。贾新光也认为,“应该把三包期限和厂商质量保证的里程一致起来”。
去年新车投诉比例高达6成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辆,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正式进入汽车社会,但“汽车三包”的缺位,使消费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和服务行业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
汽车投诉中,合同纠纷占比13.7%,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有关情况,一些汽车销售商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涉嫌消费欺诈。受理汽车投诉量从2006年的7761件快速增加到2010年的14093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统计显示,消费者对汽车重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占绝大多数。同时,有关新车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6个月以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竟然占到投诉总量的60%以上,这一比例着实令人吃惊。
去年汽车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具体有三大特点。首先是发动机、变速箱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主要表现为发动机机油消耗量大、自动变速箱挂挡不走车、手动变速箱打齿轮等问题。
其次,典型投诉方面,轮胎和刹车系统等安全问题的投诉比较突出,投诉主要集中于价格5万元-20万元的汽车产品。轮胎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爆胎、鼓包、开裂等,多数是购买半年内轮胎就出现了问题。
再次,新车问题(多为购买半年内的车辆)的纠纷多,因同一故障屡修不好或者关键部件出现问题,车主提出退车、换车,而维修站只修不换,且多次维修不能解决而引起的投诉。
汽车业前两年的快速增长,加速了汽车投诉的爆发。据有关专家介绍,汽车业要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需要汽车增长率保持在不超过GDP增长率1.5倍的水平,而前两年汽车行业增长率明显过高。目前相关政策对消费者的保护还不全面,仅靠“汽车三包”也不能适应提升汽车品质的需要。
●解读
”汽车三包“意见稿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1、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
2、购车时销售商应提供产品三包凭证
在销售商方面,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当面检验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条款;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按照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