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锁“保卫战”硝烟弥漫。近日,北京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集意见中“禁设地锁”圈定范围特指公共区域内的地锁。
道路上,竖起的地桩、地锁类似于形状各异的隔离墩,霸占了车位,还给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带来安全隐患。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停车设施处处长潘波说,道路本身就是人走、机动车走和非机动车走的,不应该属于某个人的财产或者被个人占用,因此,草案中已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或者居住区的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的停放和通行。
对于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概念,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这样解释:小区兴建之初,按照规定会设计停车位,这些车位无论是在地面还是地下,所有权均归属于开发商,不属于公共区域;当小区建成后,为缓解停车难,在小区绿地、道路两侧等处开辟出来的停车位,虽改变了原有规划用途,但仍然属于公共区域。居民对车位性质有疑,可以到规划部门查各个小区的规划车位数量和位置。
而对于目前“每月交租金的租用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地锁”的疑问,潘波表示:“这就要看业主和当时物业,因为在院里要有一个停车位的规划,首先不能影响消防通道、老百姓出行等。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以后,资源够用的情况下,得到了百分之多少业主的同意,公示公告以后,可以和业主之间签订一些协议,这种情况下,他装是为了维护秩序,从这个角度来做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记者 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