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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构广泛地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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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时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广泛地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据介绍,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共涉及三项争议措施,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是:
(一)关于刑事门槛,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二)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虽然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销毁货物的权力。此外,专家组还认为,中国海关措施适用于出口货物,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三)关于《著作权法》,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美国未能证明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姚坚表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中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中方一贯主张,加强对话与合作应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我们将在不断加强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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