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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重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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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检查中心技术负责人杨檬
按照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且该期限由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2006,以下简称《标识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标识方面提出了对产品使用条件进行说明和将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的要求,并提出确定并标识在相应产品上的环保使用期限若超出产品的实际环保使用期限,生产者或进口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和《标识要求》正式实施以后,大多数企业都能在理解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仍然有少数企业虽然执行了规定,却并未完全理解相关要求,尤其是有关环保使用期限的要求。为此,原信息产业部组织相关专家起草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这一指导性技术文件,以帮助企业确定其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下就是对环保使用期限的相关解读。
环保使用期限概念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按照《管理办法》和《标识要求》的定义,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1.适用产品范围
从环保使用期限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环保使用期限适用的产品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含量在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中规定的限量值以下的产品)无需确定环保使用期限。
2.前提
环保使用期限的定义为其确定设置了前提,即“正常使用的条件下”。
首先,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同一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能不同。例如,低负荷普通电线在常温的情况下即使使用十年以上也不会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外泄或突变,但如果将其放在高温环境下,很快便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挥发出来。一般来说,确定高温、高压、潮湿等恶劣环境条件下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意义不大,所以环保使用期限的前提条件为“正常使用”。
其次,不同产品的“正常使用条件”也可能不同。不同的销售策略及目标客户,产品的“正常使用条件”可能有所区别,例如销往非洲的测量仪器和销往北极地区的测量仪器就会在正常使用的温度条件等方面有所差别。因此,环保使用期限的“正常使用条件”也不是统一的,应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3.期限起止点
期限是一个时间范围的概念,要通过起止点的时间来计算。按照定义,环保使用期限的截止时间是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发生外泄或突变的时间,而起始时间按照《标识要求》的规定,是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日期。
环保使用期限取值范围
与短期寿命产品(如未经防腐处理的食品)不同,电子信息产品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同类产品不同个体的环保使用期限可能的截止时间差异也较大,无法精确到“日”或“月”,只能以“年”为单位来表示。
根据电子信息产品使用寿命的分布特点,为避免由环保使用期限引起的产品间的不正当竞争(如同质产品将环保使用期限少量标高),环保使用期限小于或等于10年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1到10之间的整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大于10年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5的整数倍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当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不是5的整数倍时,宜选择相近且较小的5的倍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使用条件
在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使用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产品寿命、加速产品老化以及造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释放或突变的因素。一般来说,需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环境温度、压力、湿度范围、环境空气质量、产品设置状态、通电时间、产品使用频率、配套使用条件、产品保管条件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环保使用期限确定方法
为使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更接近真实值,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或有科学的试验技术手段时,应采用实践法或试验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在现有的实践和技术条件不适用或不成熟的情况下,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以通过其与相关概念间的联系来间接确定。
1.实践法
实践是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最简单也最接近真实值的方法。电子信息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发生外泄或突变的案例达到5台/次以上的,案例发生的最短年限取整则可确定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2.试验法
在电子信息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外泄或突变的案例发生时,可以参考采用一些国际通用的试验技术来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较新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通用试验技术,但已有的一些产品老化试验方法可以为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提供依据。
3.安全使用期限法
安全使用期限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可以放心使用不会发生安全问题的期限。安全使用期限与环保使用期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期限值可能大于、小于或等于环保使用期限的期限值。但在很多情况下,安全问题常常伴随着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外泄的问题。例如,电视机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电线老化发生自燃,在燃烧过程中,电视机塑料外壳所含的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溴化阻燃剂会因为低温燃烧发生突变,产生致癌物质二恶英外泄。此时,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和环保使用期限同时终止,期限值是相同的。 tujian.org
4.技术寿命法
如果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阶段由生产者确定了技术寿命,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了有毒有害物质外泄或突变等环境因素,则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以通过其技术寿命计算。而在电子信息产品的实际流通过程中,产品销售前的运输、储存等市场寿命以及可修复产品损坏后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翻修寿命也应该给予考虑。所以,通过产品技术寿命确定环保使用期限时,应采用技术寿命加差额(市场寿命和翻修寿命)的方法计算。
5.类比法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外泄或突变与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原材料使用有很大关系,通常情况下,采用相同或类似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的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也是一样的。
6.查表法
为了给工业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提供依据,避免因夸大标识或标识不实而造成市场混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的工业界代表共同研究制定了现有技术水平下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环保使用期限是一个新生概念,它的出现一方面为消费者合理适度使用产品提供了参考依据,另一方面也为产品过度使用后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判别依据。但是到目前为止,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大多还仅停留在概念阶段,更为科学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LX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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