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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月开始限摩规电电动车须挂牌上路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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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6件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委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湖南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湖南“弯道超车”、科学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表决批准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这意味着长沙“限摩规电”将有法可依。据了解,此次提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的规定,是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定明确,限制摩托车在城市中心区域部分道路上通行,不会搞一刀切,会分区域、分步骤、稳妥地实施,从而尽量降低“限行”给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的措施有: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必须备案、编号、悬挂编号牌上路;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该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湖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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