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热烈祝贺中国特色书画频道开通上线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轻工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张玲呼吁:化妆品界给“美丽经济”加把安全锁
2010-03-15

  近日,中国商业协会网站发布统计数据称,2009年,我国化妆品销售超过1400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化妆品市场。“这样如此庞大的市场,监管它的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却在沿用‘1990年版本’,很多条款已经明显跟不上社会发展和市场要求。”全国人大代表、重医附二院副院长张玲提交建议,呼吁尽快修订这一条例,为“美丽经济”加上“安全锁”。

  化妆品不是“零风险”

  “瘦脸针”、“干细胞美白针”、“肉毒杆菌去皱纹”……这些日渐“先进”的美容化妆品,眼下受到越来越多女性的追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任何化妆品都不是‘零风险’的。但很多人对此的认识还不充分。”张玲说,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后者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美乳、祛斑、防晒等化妆品,除此之外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过,即使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也属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所有化妆品都应先备案再生产

  “该《条例》规定,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但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备案并未涉及。相关《实施细则》中虽有规定,备案时间也定为产品投放市场后。”张玲认为。

  “2009年4月,强生等公司婴幼儿卫浴产品含致癌物事件发生后,公众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制度已提出了质疑。”张玲认为,国家应尽快修改这一《条例》,明确规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时间必须在企业组织生产前,所有化妆品都应进行许可备案,否则不得组织生产。
 

     相关链接
    ·甘蔗造纸又省原料又美观 成为行业环保的又
    ·我国钟表行业用高等级不锈钢不再依赖进口
    ·行业营销——卫浴五金三大营销法宝催生品牌
    ·我国轻工业深耕城乡市场收获颇丰前景广阔
    ·我国轻工业遏制下滑局面 回升态势强劲
    ·人大代表黑新雯:应重视废旧节能灯产生的污
    ·转变家电企业发展方式要滴灌非漫灌企业才能
    ·董明珠表示要建立节能惠民工程长效机制才能
    ·洪梅香委员——手机电池和充电器应统一标准
    ·服装向左向右——中国元素变“中国智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