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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即将实行备案制度
2009-08-27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9号部令,颁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备案办法》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备案运用电子政务,实行全国联网管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2004年7月1日之前,全国经审批的货代企业5012家,其中法人企业2555家,分支机构2457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取消后,商务部将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

  《备案办法》突出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备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针对国际货代企业实施备案,仅仅是商务部规范国际货代行业管理的开端。商务部将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修改的步伐,强化市场运作,保护公平竞争,实行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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