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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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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内地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建设部、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环境运输及公务局、工业贸易署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双方共同回顾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安排》对提高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促进两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双方确认了前一阶段新一轮磋商的成果,安民副部长与唐英年司长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扩大开放磋商纪要》。
这次磋商纪要的签署是在去年双方签署的《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的成果。按照《安排》的有关规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4年5月20日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自2005年1月1日起,对713种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加上已经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货物,内地承诺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的货物总数已达1087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同意,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和个体工商户等11个领域在《安排》原有承诺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同时,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机场服务、文化娱乐、信息技术、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和专业资格考试等8个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
在此次高层会议期间,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的代表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财政部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代表签署了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协议。
会上商务部还宣布,将于近日出台便利和支持内地有能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赴港澳投资经商的规定,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扩大地方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等多种措施,以便利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赴港澳投资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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