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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旧货交易,促进旧货行业发展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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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最近发出了《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商建发[2004]92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旧货行业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充分认识旧货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推动旧货行业发展作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护环境、满足低收入消费者需求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制定旧货行业发展规划,将旧货市场(含“跳蚤市场”)和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规划,在城市改造和发展中要给旧货市场留出发展空间。同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为旧货市场、旧货企业、旧货个体经营户创造良好环境,协调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关于经营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培育龙头企业、保护中小旧货经营者(包括个体经营户在内)的合法权益、支持旧货经营者开展旧货维修、改造和加工业务、帮助旧货经营企业参与处理和调剂积压商品及闲置物资、培训旧货从业人员、加强信息服务和引导等。另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知》要求各地把行业协会建设作为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的重要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成立旧货行业协会,支持和指导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旧货的交易与管理,商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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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0年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我国旧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壮大,1998年,我国旧货交易额仅300亿元,到2003年底已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41.42%,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同期发展速度,旧货行业已成为活跃商品流通、启动内需的一个亮点。据统计,目前旧货行业的从业人员逾400万,有100多万是下岗职工及一大批进城农民,旧货业创造了巨大的就业机会,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器等家用电器保有量约6.8亿台,电脑保有量8000万台,手机保有量1.9亿部,如果把电视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按10年的更新率来计算,我国每年就有6800万台进入旧货行业;电脑、手机按3年的换机率计算,每年有9000万台(部)进入旧货行业。巨大潜在的旧货资源为我国的旧货业提供广阔的前景。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旧货行业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数量不足,居民买卖旧货很不方便。以北京为例,该市共有20多个旧货市场,100多个营业网点。而日本东京则拥有200多个旧货市场,50000多个营业网点。二是经营方式落后。旧货流通大量地靠走街串巷的个体流动商贩,缺乏正规的交易场所。没有统一的估价标准和交易规范,收购环节基本上是一对一的议价交易。旧货市场设施和管理水平低,很多旧货市场是临时用地,缺乏建设及改造的能力,大部分旧货市场是集贸市场式的经营方式。一些旧货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个别市场甚至成了销赃的场所。三是立法滞后。1998年,原国内贸易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旧货行业发展起到了推动和规范作用,但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目前的情况。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取消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设立旧货市场、旧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而后续的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一些地方出现了管理的真空。四是旧货从业人员素质低。目前全国经过培训并获得旧货评估员资格的仅300多人,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旧货估价随意性大,影响了旧货流通及行业声誉。同时,缺乏售前维修人员,一些旧机械设备在销售前没有经过维修和检测,容易形成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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