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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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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安排,遵循“一国两制”方针,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内地与澳门特区关于《安排》的磋商于2003年6月20日启动,经过5轮磋商,双方就《安排》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澳门产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电子电器产品、药品和食品等)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273种以外的澳门产品实行零关税。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向澳门进一步开放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法律、医疗及牙医、物流、货代、仓储、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等18个服务行业,对澳门提前实施对世贸组织成员的部分开放承诺,许多行业对澳门公司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对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要求,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合作将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质量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等7个领域加强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了金融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内容,同意加快关于专业人员资格相互承认的磋商。
《安排》是“一国两制”方针的生动体现,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为原则。它的实施,将减少和消除两地投资贸易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为两地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机遇和空间,提高两地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两地经济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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