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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2号公告,决定举行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
2009-08-27
  2002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外经贸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MDI)进行反倾销调查。依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应部分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商务部决定举行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表提交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每单位限报2人参会。

  二、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式10份。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参加听证会及是否允许在会上发言,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产业损害调查局子站发布。《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可由网上下载。经商务部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联系人 :武雪峰、李卫平

  电话:(86)10-65198478/65198190

  传真:(86)106519818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申请参加MDI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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