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3日,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两指令是欧盟在环保领域的又一新举措。前一指令除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和处理作出特殊规定外,还规定回收费用由生产者承担。后一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禁止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两指令的产品适用范围包括家电、通信等十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两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欧盟相关规定,产品适用指令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两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应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
据海关统计,2002年我国输欧机电产品金额为270亿美元,占我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7%。两指令的实施将对我输欧电子电气产品的竞争力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我部科技司正在密切跟踪上述两指令的发展,并着手与有关方面研究、评估两指令对我输欧电子电气产品的影响。
(信息来源:外经贸部科技司子站)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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