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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大宗、重点商品在马来西亚的竞争对手分布情况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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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
钢铁的主要竞争对手来自日本、韩国和台湾。其中,日本的钢铁在马来西亚的进口钢铁总量的一半以上。而韩国和台湾的份额均接近10%, 我济钢(马)有限公司进口的钢材也主要是满足本厂的需求。
2、煤炭
煤炭的竞争对手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印尼和新加坡。美国和泰国的市场份额与中国基本持平。马来西亚的发电厂主要使用煤和天然气为燃料,每年要消耗燃煤400万吨,未来也主要建设燃煤机组,而我国内相关单位对于开发马来西亚煤炭市场不够重视。
3、大米
大米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巴基斯坦、泰国和柬埔寨。
4、大豆
大豆的主要竞争对手是阿根廷、美国和加拿大。由于马来西亚是棕油的主产地,故从我国进口大豆较少。
5、玉米
我是马来西亚最大的玉米供应国。几乎占其进口总量的一半。主要竞争对手有阿根廷。阿根廷出口马的玉米占其进口额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6、生丝
我国生丝的出口在马来西亚有绝对优势。几乎占领其全部市场。
二、马来西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要求
根据马来西亚海关法和98年颁布并生效的进出口管制条例,马来西亚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实施管制,理由是:
*履行有关动物保护、环保等国际公约规定
*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及其它战略考虑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宗教原因
*维护国民身心健康、福利
*环境保护
*保护国内幼稚工业
马来西亚受进口管制的商品共分四大类:
第一类为完全禁止进口的商品,共13项商品。其中包括任何印有“古兰经”内容的衣物;
第二类为必须向海关或海关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商品,共有38项,约417个税号,包括 大米及大米的副产品等;
第三类产品为出于对本地工业的临时保护目的,规定必须向海关或海关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商品,共有12项,约59个税号。其中包括:
*钢锭及铁锭
*经热轧、锻造、拉拔、冷却等处理的钢条、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形状的不锈钢及高碳钢
第四类受管制的商品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进口的商品,及所进口的商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取得由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签发的特别许可证。这类产品共28项,约466个税号。如:
*畜产品
*奶及奶制品
*部分水海产品
除以上法律和法规的明确规定外,我国商品进入马来西亚市场还存在如下问题:
*隐性保护问题
即马来西亚对土著(即信奉伊斯兰教的马来族人)的保护政策。例如,在外资股权分配方面要求马来土著持有3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需有2名马来籍董事等。
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及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在关税减让及消除关税壁垒方面有一系列承诺。总的来说,对WTO的承诺低于对AFTA的承诺。在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马来西亚承诺5年内将工业品平均关税从10.2%降低至8.9%,降税范围包括了7200个税项,但很多项目的税率仍高达30%。
对于某些幼稚工业,如钢铁、汽车工业,还有许多隐性保护措施。如申请进口某些特定钢材的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须自行从马来西亚现有本地钢厂取得书面证明,所进口的钢材马来西亚本地工厂无法生产,马来西亚贸工部方发给进口商准证。对马来西亚本地可以生产的产品或马政府鼓励本国企业发展的领域,马政府对进口准证和营业执照的发放控制得非常严格。这些隐性保护措施,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给外国产品和外资公司进入马市场造成很大困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质量体系问题
我大宗出口商品在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时,还要注意如下问题:
我很多产品生产采用中国国标,而马来西亚采用ISO9000质量体系或英联邦标准,我应注意在质量体系上与国际接轨。我中成药在马来西亚民间认知程度较高,特别是华人消费群体中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马来西亚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持有GMP证书,而我传统中医药生产企业多数未开展GMP认证工作,因此这些企业的产品无法获得准征而不能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马来西亚“1956年药品(广告及销售)法令”限制在产品包装及广告中提及一些功效,如抗癌、避孕、壮阳补肾、治疗糖尿病、风湿等,否则罚款或入狱。我企业在生产和包装及宣传中往往忽略当地法律的限制,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产品包装问题
我出口的清真食品应在商标上特别注明相关的阿拉伯文,这样有助于扩大销路。
*售后服务问题
机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亟待加强。同国外的机电产品相比,我价格低廉,有竞争优势,但由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而影响我机电产品在马销售。无锡小天鹅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中资企业中售后服务开展得较好,使该公司的产品在马来西亚的年销量达二十万台,占马来西亚家用洗衣机市场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 我出口马来西亚的优势产品及政府所需的推动工作
近阶段我对马出口的优势产品有:
*铁路机车、铁路货车、客车及铁轨
马来西亚的三段铁路改造项目,即新山-芙蓉、万饶-怡保和怡保-北海(泛亚铁路)建设正待展开,仅新山-芙蓉段铁路工程总造价就超过10亿美元,可以带动我机车、客货车的出口。
*煤炭
马煤炭储量、产量较低,但耗量很大。1998年探明储量仅为10.24亿吨,20%在沙捞越州,28%在沙巴州,2000年煤产量仅为30.8万吨。马电站能源主要是煤,其次是天然气,目前还没有建核电站的计划。马国当前的装机容量是1164万千瓦,2005年发展到1450万千瓦,2008年将达到1850万千瓦。相应2000年的煤耗为420万吨,2005年将达到1320万吨。1999年进口煤炭达280万吨,主要进口国为澳大利亚(43.5%),印尼(43.4%),中国(仅占8.3%)。未来西马建设电站主要是燃煤机组,我应下力气扩大对马煤炭出口。目前我出口马市场的煤炭高于澳大利亚(FOB价格)2-3美元,严重影响我煤炭在马市场的竞争力。
*大米和玉米
马来西亚是粮食进口国,每年进口大米和玉米用汇达3-5亿美元,市场广阔,我应争取适当方式扩大市场份额。
*港口运输机械及集装箱检查系统
tujian.org 我清华同方公司最新研制的以直线加速器为主的高能X射线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比之美国同类产品,穿透力强,图像清晰,价格具有竞争力。
*卫星发射和太空基地
我长城公司已经与马来西亚科技部进行多方接触,商讨就卫星发射、太空中心建设及多媒体走廊建设等合作项目。
*中短程运输飞机
马来西亚国内空港很多,各地之间往来也较频繁。我所生产的Y-7、Y-12的续航能力正好适合马来西亚的国内航线,国内相关厂家可来马考察相关市场。
四、马来西亚进口管理
马来西亚政府依据“1967年海关法”(CUSTOMS ACTS 1967)对进出口进行管理。根据海关法,马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海关进出口管理条例”(CUSTOMS (PROHIBITION ON IMPORTS AND EXPORTS)ORDER 1988),对于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适用的是1988年6月1日生效的“海关进口管制条例”(CUSTOMS (PROHIBITIONS ON IMPORTS)ORDER 1998)和“海关进口管制条例”(CUSTOMS (PROHIBITION ON EXPORTS ) ORDER 1998)。
*马来西亚对于进口方面的管理
根据“1967年海关法”和“1988海关进口管制条例”,马政府对进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将进口商品分为绝对禁止进口的商品共14类、有条件限制进口商品(必须取得海关关长或关长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共40类、采取保护措施,有条件限制进口商品(为了对当地制造商实施暂时保护措施,要求这些类商品必须取得海关关长或关长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共15类及有条件限制进口,除非采用指定方式进口商品(这类商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采用指定方式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许可证、特别许可或批文方可进口)共46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大宗、重点出口商品出口马来西亚许可证发证机关
根据“1967年海关法”和“1988海关进口管制条例”,马来西亚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机构为海关或其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
海关或其指定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有权对其管辖的商品发放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关长有权决定是否撤销或修改进出口许可证。
具体如下:
*对本国进口商和外国出口商基本无特殊要求
马国政府在纺织品原料进口时存在双重征税问题:马来西亚制衣行业所使用的面料,进口时缴纳10%的销售税,成衣制造商将原料制成成品出售时,还要向顾客加收10%的销售税,此举既影响马国服装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国纺织品面料对马出口。马来西亚制衣商会正向政府请求修改不合理税赋。
五、马来西亚的农业补贴政策
为改变马来西亚主要农作物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马政府将农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植的产业之一,其中也包括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的种植及加工。政府通过减免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进口税、提供政府担保的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私人界投资于农业、农产品加工行业及在农业领域的研发活动。其中特别对包括园艺产品在内的各种农产品出口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营销费用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双重扣减。这些海外市场营销费用包括:广告、提供样品、出口市场调查、海外市场投标、与促进出口有关的公关费用、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或展销会、海外差旅费、为促进出口在海外设立销售代表处的费用;
2、出口商出口至非传统市场时,向提供出口信贷的本地银行支付的保证金在报税时可以双重扣减。
3、建造用于储存出口货物的仓库经确认批准后可以获得10%的初始补贴及每年2%的年度补贴,称为工业建筑补贴Industrial Building Allowance(IBA)。
4、根据《马来西亚1986年投资促进法》(Promotion of Investment Act,1986),产品50%以上供出口的农产品生产商可以向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申请取得先导企业资格(Pioneer Status, PS)或申请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获得先导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减缴70%的所得税,减税期5年。东马及马来半岛东部走廊的公司5年内可以减缴多达85%的所得税。这样的企业也可以选择申请税务补贴,即5年内,经贸工部认定的某些固定资产投资的60%可以抵扣不超过70%的应纳税所得。
六、对扩大我大宗、重点商品出口马国的建议
*加快10 1自由贸易区谈判
tujian.org 马来西亚政府领导人对于推动东盟自由贸易区态度积极,我可加快10 1谈判进程。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要注重我出口马机电产品的售后服务。很多企业采用
的标准不符合马方一直采用的英联邦标准。无锡小天鹅集团在马设立的小天鹅蜜奇达公司就是按国际标准加强了输马产品的售后服务,从而占领了马国洗衣机市场的15%的份额,年销量多达二十万台。
*多派务实贸易团组访马
出访马来西亚团组应本着小团组、多批次和有针对性地来访。不仅访问吉隆坡,同时也要兼顾新山、槟城、怡保等华人、华社较为集中的城市,加强当地华人对中国的了解,以促成更多的贸易机会。
*加强成套设备的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
目前,我优惠出口信贷的利率高于日本,使我机电产品在马国市场缺乏竞争
力。而且出口信贷数量较少,宣传不够不利于我成套设备出口支持。
(信息来源:驻马来西亚使馆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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