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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影视剧有新规 业内人士称监管成本高
2009-05-20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等题材重点把关。其中尤其受到关注的,是《通知》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传播的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据业内人士介绍,网络上目前传播的影视剧有一部分是没有版权的,主要是美剧、日韩剧和台湾地区的影视剧。显然,这一规定将对一些视频分享类网站产生巨大影响。

  这一规定在网络上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有人说,现在网上热传的美剧、日韩剧等,都是网友下载自行传播的,要什么许可证?网络看日韩剧也要等审批,那太慢了,我们能看到的都是几年前的电视剧了。也有网友表示支持和理解,为了国家法制更健全,愿意“忍痛割爱”,还称这是打击违法视频网站的大好机会,并且还能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这个规定其实也是进步的表现,毕竟我们之前的版权意识太过薄弱了,很多网络视频媒体是利用网友的力量在牟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少视频网站的发言人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也有的网站持观望态度,等待具体的执行标准、细则等。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规定将会使视频产业格局发生很大的变化,新规定出台表明国家对视频行业更加重视,长远上讲有助于整个视频行业的规范。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监管成本过高将是这个新规未来会遇到的问题。互联网视频内容众多,播出的网站也数量庞大,广电总局要对所有节目是否获得许可证进行监管,需要付出昂贵的成本。如何有效监督、禁止未获许可的剧集传播,还有待相关部门与视频网站的通力协作。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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