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改革开放30年积聚的物质财富、人民对精神生活的持续需求,为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何在日益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中,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健康发展;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属性的定义下,如何有效率地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是当下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必须深入思考、形成清晰认识的问题。
文化不仅是推进经济增长的精神支柱,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文化部部长蔡武所指出的:要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有专家也认为,公益性文化场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必须引入市场机制,这是因为在公共文化服务中除了公共产品,还需要大量的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作为补充,即便是公益性的、非赢利的,它也应该面对市场,采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
“以商养文,以文促商”,是深圳市龙岗文化中心良性运作的成功经验。2005年7月1日,龙岗文化中心作为龙岗区最大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正式启用。3年多来,该中心不断开拓创新,确立了“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营原则,广开渠道,多元筹资,反哺文化事业发展,搭建起文化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平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公益服务与产业经营双线灵活运行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新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创造社会效益是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经济效益是实现社会效益的重要经济保障。龙岗文化中心在经营管理上采取专场演出与日常管理及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场地、设施资源,通过加大招商力度,盘活、利用好现有物业资源,成功引进了许多知名企业进驻。这些企业的进驻,不但完善了中心的配套服务功能,而且每年可为中心带来可观的、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中心还通过合办晚会等多种形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融入到各项文化活动中,既实现了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又提高了相关支持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为政府促进龙岗区文化事业的发展节省了一大笔资金,实现了文化事业与社会企业、政府相关单位的良性互动。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提供了活力,有效地减轻了公共文体设施带给政府的财政负担。
龙岗文化中心是深圳区级文化中心履行好“管”资产、“办”文化职能的首次成功尝试,其公益服务与产业经营双线灵活运行的成功经验说明,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二者可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兼顾文化公益性和市场性,才能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