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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创意须打破三个误区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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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潮中,创意是个很时髦的术语,甚至人们把“文化”与“创意”直接连用,于是有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说法。创意对文化产业至关重要。文化产业不同于基础产业与日用品制造产业,它要求创新性很强。在大众文化消费时代,“流行”的另一个含义就是“短命”,“各领风骚三五日”“你没唱罢我抢场”的案例比比皆是。数年前,一部小说《许茂和他的女儿们》被两家大电影制片厂同时搬上银幕,曾引起过是否属于浪费的争论,而现实是,哪怕是观众奉为经典的作品,也会不断被重新改编。百花齐放、推陈去旧,或质或量不管哪个方面的创新,都是文化产业的生命力所在,如此,大众才会日益提升对文化消费的兴趣,回过头来才能更大地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
因创新对文化产业的意义,所以有了创意理念的提出,有了来自方方面面对创意的关注。关注的人多,自然是件好事,但也无法避免鱼龙混杂或是人云亦云,尤其在当前这个充满浮躁的转型时代。这里对创意的三个误区,是必须提出来提请注意并展开探讨的。
第一个误区,便是对创意的空泛化。述说了一堆赞美之词,却言之无物,让人最终也搞不明白作者所说的创意具体是什么意义。打开搜索引擎百度,输入“创意的定义”,可得到下面一条最空泛化的答案:创意是传统的叛逆;是打破常规的哲学;是大智大勇的同义……是创造性的系统工程;是投资未来、创造未来的过程。用创造性思维和头脑风暴可以产生新创意。一连串的排比句,说得很有气势,也很激动人心,但看到这样的答案,令人对创意又能有多少透辟的理解?我们是否因此就能够具有充分创意的能力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第二个误区,是对创意的神秘化。
近年来,关于创意的书出版了不少,其中影响很大,也相当有价值的书出自台湾一位戏剧大师之手,并以其名命名为《L××的创意学》。这位L先生的创作成就,表明他所拥有的高妙的创意能力。但他突出了创意的神秘化,就容易误人了。
创意本非一件神秘的事情,但《L××的创意学》一书说:“创意是神秘的。”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创意呢?L先生以自己深入理解创意的经验解释说:“前几年我在印度菩提迦叶,佛陀证悟的地方,参加一次佛法研习会。在那充满创意的地方,我突然对这个问题有一种新的认识——原来我们的创意教学并不完整,一直忽略了一大块不应当忽略的范围”——即宗教中的佛法,也包括中国本土老子的《道德经》中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因为神秘,所以一般人难懂;因为难懂,所以创意就只能是个别有智慧的人才能做的事情;因为只有少量的人能做,所以创意便是很难的事情。这就是对创意神秘化的后果,既然如此,创意就是很难教授学习的;也是既然如此,文化产业当然也就是很难发展壮大的。
第三个误区,即把创意随意化,以为拍拍脑门想出一个“点子”,就是创意。随意化对创意的伤害,不言自明。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决创意问题,必须要有科学发展观的态度,创意是实在的,创意是科学的,创意能力是可以训练的,创意人才是可以培养的。以下几个方面须进一步明确:第一,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策划,创意仅仅是策划的开端,是策划诸环节中的第一个环节。不能低估创意的作用,也不可高估创意的价值。第二,创意是在特定要求的条件下,以所积累的知识为求得答案所发生的碰撞。创意是想法的组合、嫁接、拼贴、变形,所以创意需要信息、知识、经验的多元支持。第三,创意永远是一个新的、与众不同的目标。创意能力是可以培养的,每个有志于文化产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优秀的创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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