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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版权局推进奥运歌曲合法使用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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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奥运歌曲的广泛合法传唱,各地相关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为奥运歌曲使用者提供合法有效的著作权管理服务。
据了解,7月1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面向全国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奥运会奥运歌曲传播和版权服务工作的公告》。公告发布后,立即得到了全国各地相关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响应。
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陆幸生说,奥运会期间音著协经奥组委授权为奥运歌曲使用者提供著作权服务,是一件保护奥运歌曲知识产权的大事。该局将采取措施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钱永红说,作为首个“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版权保护工作一直立足于宣传普及、打击侵权和社会化服务全方面开展。在奥运期间,该局将开展“奥运歌曲版权保护专项行动”,使涉及的相关单位自觉维护版权,尊重版权。
据介绍,与此同时,深圳、天津、重庆等地版权局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深圳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会同深圳市版权协会专程举办了“奥运歌曲版权保护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北京奥组委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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