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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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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文化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安全稳定和谐局面,文化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4月下旬至7月底在文化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在文化系统开展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良好局面。
《通知》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的要求,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文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专项行动。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确定督查的重点文化单位、重点文化场所和重要文化活动。根据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的实际,重点督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网吧等;音像制品批发市场;大型文艺表演等文化活动;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其他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督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其中,综合督查包括: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对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瞒报事故情况。专项督查包括: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场所的消防和保卫安全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重在落实;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广泛宣传,促进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文化部直属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文化部办公厅,并于8月5日前最终提交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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