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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开展“非遗”保护督导工作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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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决定于4月25日至5月13日组织督导组,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督察与指导。4月25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导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和平指出,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普查工作初见成效,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初步建立,传承人保护取得积极进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得到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卓有成效,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任务还很艰巨,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认识不足,保护工作进度不平衡,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周和平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导工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了解、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督导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履行督导职责,提高督导工作水平。他希望督导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细致、认真的态度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相关督导内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展与珍贵实物资料征集情况及存在问题;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情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及专题博物馆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使用情况。督导组成员以专家学者为主,督导方式为听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和督导组专家举办讲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省区市文化厅(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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