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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唱片已经赚不了多少钱,如何在数字音乐领域占得先机,无疑是传统唱片公司近年来思考最多的问题。
进入2008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BMG、华纳和百代都频频与网络公司接洽,并一改过去的强硬和抵制,表现出了足够的诚意与包容。先是华纳和索尼BMG相继与亚马逊网站达成销售不采用DRM(数字版权保护)音乐的协议,这样四大唱片巨头都已接受了非DRM销售自己的音乐;接着又传出消息,雅虎也有望从四大唱片公司那里获得不受DRM版权限制的MP3音乐的授权。唱片巨头与互联网的“化干戈为玉帛”,使人们都期待数字音乐营销能够呈现出新的局面。
DRM之争
DRM,英文全称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一般译为数字版权保护。2003年4月开始,苹果公司推出了iTunes网上音乐商店,在线销售DRM音乐。人们只要花上99美分,就能下载一首受版权保护的歌曲。这种受版权保护的歌曲,只能在苹果专用播放器上播放,不能被复制到其他电脑上,不能在其他播放器上播放,也不能被刻录成CD。苹果iTunes利用DRM技术,曾长期处于数字音乐零售市场的垄断地位,截止到2007年7月底,已经有近30亿首歌被付费下载。
但自去年5月苹果也开始销售非DRM音乐。有分析人士认为,主要是迫于竞争压力,因为非DRM音乐更受客户青睐。苹果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到2008年年初,iTunes一半以上的歌曲会提供非DRM版本。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实际上,起初唱片公司是抵制非DRM音乐的,一位唱片公司负责人曾表示,DRM是唯一使唱片业获得控制力的元素,不能轻意放弃版权保护。而反对者则认为,DRM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唱片公司在试图控制无法控制的东西。人们现在几乎可以收听到所有的歌曲,而完全不必考虑DRM。
但是,没有进行版权保护的音乐才有足够的吸引力让消费者为其埋单。也许正是迫于市场的压力,唱片公司阵营出现了松动。先是百代与苹果签署协议,同意在iTunes出售没有版权限制的音乐,成为第一家提供非DRM数字音乐的大唱片公司。随后,环球也宣布将与一系列在线零售商合作,提供同类服务。
从使用DRM保护的音乐到非DRM音乐,对网络音乐提供商和音乐发烧友们都是重要的一步。百代高管罗伦·伯考维茨表示,目前在网络上出售非DRM音乐,市场反馈很不错,有的单曲销量甚至猛增了三倍。
当初态度最为坚定的华纳唱片何以放弃自己的立场,加入到非DRM的行列,该公司CEO埃德加·布隆夫曼曾做出这样的表述:“销售没有数字版权保护措施的下载音乐,将有助于促进新形态的在线音乐应用,通过消除下载音乐销售的一个主要障碍,我们给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几番博弈之后, 无版权限制的数字音乐(非DRM)终于占了上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赢利模式之惑
都说数字音乐市场“钱”景无限,但必须赚到真金白银才能令人信服。DRM也好,非DRM也好,苹果公司iTunes模式应该说很成功,开创了在线音乐赢利之先河。
而在我国,只有无线音乐市场(主营业务手机彩铃、铃声)曾在2005至2006年火了一把,之后逐渐式微,而有线音乐市场(主营业务网络下载)却一直没有找到赢利模式,网民们仍在尽享“免费的午餐”。为了寻找数字时代的音乐赢利模式,国内的唱片公司也是上下求索,做出种种尝试。
去年年底,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MySpace中国相继推出了许飞的首张电子唱片《也许,飞》和丁香晓晓的最新电子唱片《有一天我会回来》,“电子唱片”这种新形式渐进人们的视野。
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小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内地一直没有找到音乐下载赢利的模式,单曲下载现在都是免费的,所以我们避开单曲而以整张唱片的形式试水数字音乐市场。预计在3月中旬,我们将在多家门户网站和音乐网站上同步推出18张电子唱片,其中包括选秀艺人马天宇、厉娜等的专辑,还有一些唱片公司签约艺人的专辑。”
尽管曾在传统唱片领域收获颇丰,但周小川很早就有了危机意识,他知道创新求变是必然的,但关键是如何变。两年前他开始研究电子唱片,并投资建立了自己的收费平台。他介绍了电子唱片的几个特色和优势:第一,内容丰富,功能多。下载一张电子唱片,不仅可以得到十首歌曲,还有专辑封面、歌词文档、歌曲的MV、艺人照片、拍摄花絮等。第二,娱乐互动性强。电子唱片里还包含了卡拉OK软件,歌迷可以演唱这位歌手的歌曲然后上传给歌手,双方形成互动。第三,收费获利的技术层面相对易于掌控。因为建立了自己的收费平台,所以唱片公司可以掌控收费情况,除了下载收费,还可以在电子唱片中内置广告,这样赢利模式就不再单一。周小川表示,每张电子唱片的售价将会低于传统唱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子唱片作为音乐在互联网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音乐人与歌迷之间提供了互动空间,希望可以成为今后音乐发行的一种新方式。”MySpace中国CEO罗川说。
数字版权保护之难
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MP3已成为普通网民的习惯行为。然而,这些内容大多没有获得唱片公司或版权方的授权,后者也无法从中获益。有法律界人士曾表示:“在数字时代,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已经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不仅因为其巨大的成本,更因为网络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们对信息的强烈需求。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原则和限制。”
目前音乐的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一是授权认定较为复杂。数字音乐的著作权、网络传播权、链接权等相关权利,有时候是由几个公司分享,有时候又是几经更迭,而且是多次授权,所以对于词曲作者、表演人和唱片公司三个权利主体,要确认很复杂。二是司法裁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去年唱片公司诉百度和雅虎侵权,相似的诉讼请求却获得了不同的审判结果。第三,权利人和各个商业机构之间尚未建立透明规范的收费统计和结算平台及机制。这一点在无线音乐市场表现得很明显,包括电信运营商、CP在内的各个权利人并不知道SP的下载量和真正收入,无法实现合理的分成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虽然形势严峻,但合法下载的日益增长还是鼓舞人心的。2007年,全球数字音乐销量所获得的收益大约为29亿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了约40个百分点,而目前最流行的数字下载模式——单曲下载则更是较上一年猛增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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