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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系列违法音像制品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高仿真版、系列违法电影音像制品及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发行的系列违法进口音像制品、北京奥组委授权音像制品的盗版产品等。
此次文化部要求重点打击的违法音像制品有四类,其中高仿真版系列违法音像制品装帧精美,标注以高技术方式录制,辅之以高档包装(如环保木盒),多成系列发行,并拥有自己的系列品牌,其中有相当数量从传统正版发行渠道流入市场,以其高仿真、难辨别的特点,严重侵害合法企业权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第二类是以国内外电影为主要内容的系列违法电影音像制品。此类违法制品大多冒用国有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名称,编造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引进文号。此类违法音像制品名称和封面低俗、淫秽,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第三类是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发行的系列违法进口音像制品。此类违法制品一般未在外包装上印有进口批准文号,或伪造、伪冒批准文号在市场上流通。部分违法进口音像制品属版权授权过期。第四类是对北京奥组委授权的音像制品进行盗版。为宣传北京奥运会,扩大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北京奥组委授权了与奥运有关的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发行。一些违法经营单位肆意非法复制、发行奥运系列盗版违法音像制品,给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化部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春节来临之际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对系列违法音像制品要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对张贴正版防伪标识的,要坚决追究标识来源;对销售终端能够提供音像制品合法来源的,要进一步追根溯源,必要时要建立跨省区联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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