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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整治低俗音像制品
2009-05-20
  据新华社消息(隋笑飞) 为扼制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集中整治。

  据介绍,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1月中旬,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将对目前已出版的或正在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属于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各音像出版、制作单位要停止制作、出版和销售,并进行封存、回收。

  ——2008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将对辖区内音像出版单位、制作单位近两年出版、制作的音像制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属于低俗内容的,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该音像制品的“三审”情况、版号和复制委托书使用情况、样品缴送情况进行深入检查。

  ——2008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情况,如违规问题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出版、制作低俗类音像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将予以通报批评。

  2007年,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历时3个月的音像制品专项质量检查。检查结果表明,音像制品出版总体质量逐步提高,但一些音像制品的内容和封面宣传低俗现象仍比较严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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