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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消息 (作者:肖春)广受音乐界关注的唱片公司诉雅虎中国侵权一案,12月20日有了终审结果。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雅虎中国的上诉,维持其允许网站用户搜索、播放和下载盗版音乐属侵权的原判。但记者向原告方了解具体的赔偿额度时,得到了“暂不便透露”的回答。
据了解,今年1月,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和国际的唱片公司针对雅虎中国提出了11起单独的诉讼,并提供了雅虎中国大量侵权的证据。起诉所涉及的既有国际艺人也有港台歌手的歌曲。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以协助他人大量侵权为由,裁决该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雅虎中国不服裁决并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据2006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但此前唱片公司诉百度公司侵权案则依据此条例实施之前的法律法规做出了百度不构成侵权的判决。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国际唱片业协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约翰·肯尼迪表示,此判例对明确中国网络音乐的版权原则意义非凡。通过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裁决雅虎中国侵权,北京法院为全国的互联网公司设定了一个侵权与否的法律标准。如果像雅虎中国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能够充分尊重版权和保护创作者与制作者的权利,那么中国将会成为一个绝佳的数字音乐市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约翰·肯尼迪还说:“我们很遗憾法院没有同样裁决百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个关于百度行为的裁决是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前做出的,因此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相反,对雅虎中国的裁决更具代表性。百度现在应该为接受新法规的裁决做好准备。我们相信法院将会像判定雅虎中国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样对百度做出同样的判决。”
有业内人士也指出,类似雅虎中国和百度这类提供音乐搜索服务的网站能将用户“深度链接”到数以万计的盗版曲目,这极不利于中国合法音乐市场的建立。虽然中国音乐市场潜力巨大,但2006年中国音乐销售额总计才7600万美元,还占不到全球唱片音乐市场1%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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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雅虎中国因提供音乐搜索而被诉相似的事件还有多起,其中,12月20日国际唱片公司诉百度一案,也终于有了一个了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国际唱片业协会组织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诉讼诉求,百度不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从2005年7月七大国际唱片公司提出诉讼至今,此案历时两年半,百度先后获得了一审和二审的胜诉。而此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各方均不得上诉。尽管百度和雅虎(中国)下载音乐的设置相似,但网络版权问题法律专家认为,法院的两个判决结果并非完全对立,因为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百度不存在帮助或教唆第三方侵权行为,但雅虎中国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比如,在接到权利人反馈时,雅虎中国存在删除盗版链接不及时的问题,百度的反应则更为迅速。在百度一案一审后,七大国际唱片公司中的百代和金牌退出了原告行列,选择了与百度进行商业合作,共同探索数字音乐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新盈利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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