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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 |
200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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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比的目的:
为了推动文化统计和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搞好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开拓文化统计和文化市场统计工作新领域,更好地发挥文化统计和文化市场统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省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评比的对象:
本办法所考评的对象为全省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中负责文化统计、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的科室及有关统计人员。
三、考核评比的内容:
1、山西省文化统计、文化市场统计年报、统计快报中规定的上报任务;
2、《山西省“十一五”期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季度调查表》中规定上报的任务;
3、文化统计、文化市场统计分析研究资料;
4、文化统计、文化市场统计其他工作。
四、文化统计考核评比办法:满分150分
(一)文化统计年报:满分100分(文化、市场各50分)
及时性:满分10分
全部报表和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和文字说明以及工作总结等,邮寄的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网络上报的以电脑记录日期为准),应得分10分。提前1天加1分,但最多不超过3分;迟报1天扣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准确性:满分30分
所有报表和指标都符合制度规定,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得30分(包括报表上的数据与电脑录入数据一致),有一笔差错扣2分,连带性差错有一笔扣1分,上报数据三天以内主动更正差错不扣分。
发现上年报表数据有差错,或报表数据与上年相比有明显悬殊,又没有文字说明的,扣10分。
全面性:满分10分
填报单位不重不漏,指标填写真实齐全,得5分,重报或漏报一个单位扣2分,扣完为止。空表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填报人印章的报表,按漏报处理。有报表说明(包括单位变化情况、主要指标变动及原因),得5分。
对拒报、迟报(超过10天)规定上报报表或发现报表数据有重大问题而未及时更正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统计数据严重失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文化统计快报:满分10分
文化统计快报分上半年快报和下半年快报,满分各5分
1、及时性:满分2分
文化统计快报上报时间为:上半年为7月5日前,下半年为12月31日前,早报1天加0.5分,最多1分,迟报1天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迟报5天以上,取消评比资格。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准确性、全面性:满分3分
文化统计快报分上半年快报和下半年快报,下半年快报只报机构数,各市文化局统计部门应将本级有关统计指标汇总填列并与所辖县区有关统计指标汇总上报。每项错报、漏报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季度调查表:满分20分
近年来,中央及省级都加大了对基层文化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为准确反映中央及省级对基层文化设施的投入情况,我们特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季度调查表》,填报内容为“十一五”期间中央、省级补助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由各市文化统计部门负责填报,此表每季度填报1次,每次5分,满分共20分。
1、及时性:满分2分
各市文化统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前上报省文化厅计财处,凡迟报1天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迟报5天以上,取消评比资格。
2、准确性、全面性:满分3分
各建设项目在未竣工之前必须准确、全面填报有关数据,凡错报、漏报一项扣0.5分,拒绝上报者取消评比资格,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文化统计其他工作:满分20分
1、各市文化统计部门有创新的,如一次性调查、编印文化统计资料,承担文化统计科研课题、调查研究等,每开展一项加5分,最多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结合统计数据报表资料,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分析,每上报1篇,得5分,最多10分。凡统计分析和专题研究报告能在《山西文化统计年鉴》等信息刊物上刊发,每份加5分,如被文化部及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刊物采用并转发的信息每份加10分。
另外,为提高各种数据资料上报的及时性,鼓励统计人员利用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各种数据资料能通过网上传送,及时进行数据信息交流的,加5分(此项目为附加奖励分数,不包含在总分当中)。
以上统计工作评比每年进行一次,评比结果将在统计年报会上进行公布,我厅将对统计评比结果列为优秀的市文化局进行奖励。
(文化部计财司统计处提供)
编辑/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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