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49年1月14日新华社电讯稿: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
2. 1949年3月27日,《人民日报》关于中共中央通知南京政府定四月一日在平举行和谈的报道
3. 1949年4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新华社社论:南京惨案与和平谈判
1949年1月1日,蒋介石发出求和声明,企图用谈判的方式,为其积蓄力量争取3—6个月的准备时间。为了减少人民的痛苦,取得真正的和平,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发表了对时局的声明,提出与国民党谈判的八项条件。3月26日中共中央将关于举行和平谈判事宜通知南京政府,提出谈判的基础是1月14日毛泽东主席对时局的声明及其所提八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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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由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刘斐组成的南京国民党政府谈判代表团到达北平,周恩来等设宴招待。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为成员的中共代表团,开始与国民党代表团举行和平谈判。4月15日,形成八条二十四款的《国内和平协定》。但结果,南京政府拒绝接受协定,彻底暴露了假和平的真面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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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49年4月10日,《人民日报》关于毛主席电复李宗仁的报道
5. 1949年4月15日印的《国内和平协定》
6. 1949年4月17日,新华社关于和平谈判情况的电讯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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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949年4月22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
8. 1949年4月,周恩来在国共和谈会上发言的照片
9. 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和国民党政府代表团进行和平谈判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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