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著名的野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简超 tujian.org
《论语·乡党》中有这么一篇:“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成书于2000多年前,至今读来仍相当通易。《论语》创造的这个奇迹,大概因为孔子所言是古今通理,思想内核已经深入人心了吧。但是,如果把孔子偶像化看待,认为其一语之出必具微言大义,那么也会制造无端麻烦的。就像上面所提到的《乡党篇》,含义未必有多么幽深,而朱熹偏偏从发掘微言大义的需要来牵强附会,后世即以为无解或难解,注家们也只好或深或浅地做些猜测了。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集注》云:“鸟见人之颜色不善,则飞去,回翔审视而后下止。人之见几而作,审择所处,亦当如此。”朱子的这个解释是后世注家的蓝本,谬误也自此开始。首先,鸟类的视力固然超强,但若说它能够察颜观色,这种鸟心与人心相通的说法,显见十分荒唐。之后,由此兴发的议论,以及做人处世的道理,也必然多含了附会的成分。其次,以“翔”字而论,朱子以为“回翔”,故附以“审视”。但是雉这种鸟,善走而不惯飞,其空中动作亦是做滑翔直飞,所谓“翔”者,翅展不动之象也,所以“回翔审视”,何其谬哉!朱子的曲解,无非是要引出“审时度势”,把这只引起孔子感叹的凡鸟神化为做人处世的楷模,从而自圆“孔子每发一言必蕴深义”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子路共之,三嗅而作。”《论语今读》说:“子路去捉它,它多次惊顾,又飞走了。”像李泽厚这样,把这则记录理解成一次失败的捕鸟行动,以至于粗壮而敏捷的子路很没有面子。所以朱熹安排子路做成功的猎手,用孔子传授的精湛射艺,捕来野鸡给孔子佐酒。而孔子却又作怪,“三嗅而作”,闻了几闻,站起来不吃了。朱熹说夫子本是借野鸡的“知时”感慨自己的失时,子路却会意错了以为夫子饕餮。(《论语集注》:子路不达,以为时物而共具之。孔子不食,三嗅其气而起。)关于这野鸡如何使夫子产生了兴致,钱穆的看法和朱熹是一致的:野鸡吸引孔子的不是肥美而是内在,“虽雉之微,尚能知时,在此僻所,逍遥自得。”但是,钱穆不让子路逮鸟,而安排他听见夫子的赞美,对那智慧的鸟拱手为礼,而那鸟儿转睛三惊视,张翅飞去了。这里一个“共”字、一个“嗅”字,在诸子眼里各个不同,出发点却都在于如何发掘或代替夫子制造“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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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说种种,大抵如此。但这智慧的野鸡到底在什么“时”知什么“时”得什么“时”,却没有人讲得清楚;为何孔子特言“雌雉”,更没人来说明白。于是,这只著名的野鸡,与圣人心心相印的野鸡,一场失败的捕鸟行动,或者,一盘难以下咽的美味,似乎仍是不解之谜。这野鸡起落在人们的注目和敬仰里,因为夫子莫名其妙的感叹而著名,就像夫子不知不觉被朱熹塑造成了偶像一样。但是,把夫子当成圣人而不是偶像,把雌雉看成野鸡而不是神示,把这著名的野鸡蜕去神秘外衣,还原为许多年前的一只普通小鸟,那么所谓的“时哉时哉”,可能只是指野鸡生命中两个比较重要的时期之一:成熟期或繁殖期。如果是前者,子路捕雉给夫子下饭并不荒诞;而繁殖期的雌雉,据说是眼见雄雉争斗至死而无动于衷的“铁女人”,果真如此,孔子又会生发出何等感慨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朱子看来,无论是为夫子捕雉而食的生活小事,还是“千乘之国由也为之”的军国大计,子路总是那么肤浅,那么鲁直。但是事实上,那个与孔子朝夕共处、亲受夫子耳提面命的孔门高弟,对夫子的理解绝对应该超过朱子。像朱子这样,自己搞不清楚孔子在感叹什么,却肯定子路错会意了,实在是一种偏执的逻辑。这种偏执,无非是借贬低子路而凸显孔子高大形象;或者为了发掘夫子微言大义,不得已委屈了那最忠诚的弟子,就像《水浒传》写李逵,虽无比勇猛并且不乏狡黠,但在宋江面前总是那么缺少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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