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跃文是我国著名相声演员,于2007年6月去世。2004年3月,侯跃文在北京市昌平区玫瑰园购买一套别墅,并与一银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侯跃文去世后,所欠银行贷款无人偿还,故该银行将侯跃文之女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日前,该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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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2004年3月,原告与侯跃文及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侯跃文提供人民币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2008年6月《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出现还款逾期。此时,侯跃文已经去世。自2008年6月起至今,虽经原告多次向侯跃文之女及开发商催要,但侯跃文的法定继承人没有依据《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侯跃文《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开发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截至2009年3月20日,已连续拖欠原告贷款4期,拖欠本金人民币50万元,利息人民币178033.99元,罚息人民币25287.51元,共计人民币703321.50元。现原告依合同约定,要求第一被告清偿全部债务,并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昌平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开庭审理本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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