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名嘴”周立波的名字赫然出现在某丰胸广告上,令人惊诧,难道周立波去代言做了丰胸广告了吗?原来这是商家恶意利用了周立波的名字谐音,玩起了“创意”。 dedecms.com
所谓“商机无处不在”,明星们的名字自然逃不过商人们的视线。既然利用明星们的照片代言有悖于法律规定,那么就只好在明星的名字上面做文章,与法律法规打起“擦边球”。比如近些年,很多我们熟知的名人、明星的名字谐音都被一些商家恶意利用或注册成商标,而且被利用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遭遇到恶意代言抢注的明星,首要选择不是发声明辟谣,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而是直接要求对方将广告撤下,如此一来,便是对这些商家的一种纵容。商家的宣传目的已经达到,又没有受罚,于是不断地恶性循环,也让其他商家不断效仿,有的商家还找来一些外国的明星来“代言”产品,这样做就更加降低了风险。甚至有些抢注者已经把这一行当当成了自己的职业,专门为商家提供点子创意,只要有一份当红明星的名单,略加思考就能为他们带来经济效益,乐此不疲。而一个又一个的明星又大多被蒙在鼓里,商家们却并不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之处,大不了被勒令拿掉,又不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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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利用明星的名字谐音等方法注册成商标,难道产品就真好卖了吗?在产品刚推出的前期,消费者或许是因为明星效应或许是为了尝鲜,对产品的销售确实能起到促销作用,但从长远来看,产品本身的质量和厂家信誉才是最终立足市场的关键因素。此外,本来耳熟能详的明星名字,却被改为根本不着边际的商品品牌,消费者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反而与商家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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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对明星肖像权的保护有严格规定。我国《肖像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不能随便使用名人形象做广告。一旦发生争端,商家一般都会败诉,还需赔偿“被代言人”的损失,可谓得不偿失。但明星们的消极处理态度,却为这些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只有明星们真正意识到了,拿起法律武器,才不会让自己的脸和名字惨遭 “被代言”。 齐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