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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再生资源增值税 退税额居全国前列
2009-07-30
截至6月22日,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共受理该省70个县(市、区)共468户企业的申报资料,审批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10亿元,退税金额居全国前列。
该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较多,2008年从事再生资源生产加工的企业有1024户,主要集中在铜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省不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积极开展事前调查,摸清我省“家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操作办法;建立三级审核,强化业务培训,顺利推进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其做法于4月底在财政部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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