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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并未获得终裁报告--中国图鉴 |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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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中国[ZhongGuo]原材料出口[ChuKou]限制案,在2月18日传出对中国[ZhongGuo]不利的初裁决定之后,关于发布终裁的时间及结果再次引人关注。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中国[ZhongGuo]商务部相关人士处获悉,现在中国[ZhongGuo]方面并未拿到终裁报告,还是处于2月18日初裁报告的保密期。
WTO方面昨天则对本报称,目前不宜透露任何关于此案进展的细节。
今年2月18日,有媒体披露,针对美国、欧洲、墨西哥诉中国[ZhongGuo]原材料出口[ChuKou]限制世贸组织争端案,WTO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ZhongGuo]9种原材料实施出口[ChuKou]限制的初步报告,并称该裁决结果对中国[ZhongGuo]不利。
此案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硅铁、硅化碳、黄磷和锌9种,并不包括近来各方对中国[ZhongGuo]施加巨大压力的稀土[XiTu]。
虽然此案中的原材料并不包括稀土[XiTu],但与稀土[XiTu]有高度的相似性,从而引发了各界的联想。
结果或将对中方不利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ZhongGuo]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本网记者表示,终裁发出的时间并不重要,核心的问题在于结果、影响,及中国[ZhongGuo]方面的应对;如果当事各方否认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否认接到裁决的时间,那么已经表明,终裁结果可能将对中国[ZhongGuo]不利。
该争端起源于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联合向WTO提起诉讼,认为中国[ZhongGuo]对矾土、焦炭、氟石、碳化硅和锌的出口[ChuKou]实施了数量限制;对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黄磷和锌征收出口[ChuKou]税,且对内外资企业进行区别对待。
根据WTO的程序,大致是在中期报告发出一个月,将发出终裁报告。如果中方准备上诉,上诉机构也会在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在2个月左右后出一个裁决。但是一般而言,中期报告,或者称初裁报告,还会征求各方的意见,但是大致的结果一般不再改变。
目前中方的主要依据是,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屠新泉则认为,从WTO的规定来说,出口[ChuKou]税是允许的,但是配额制度是要禁止的。
稀土[XiTu]是真正核心
屠新泉对本网记者指出,由于中国[ZhongGuo]对于稀土[XiTu]的出口[ChuKou]配额及关税制度,与此案适用的条款差不多。因此,并不排除,如果WTO做出对中方不利裁决,当事方下一步会将中国[ZhongGuo]稀土[XiTu]的贸易政策推上WTO。
与稀土[XiTu]的相关性,是本案引发普遍关注的核心所在。而稀土[XiTu]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一直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也与中国[ZhongGuo]入世谈判时并未意识到稀土[XiTu]等相关原材料在未来的影响有关。
“在中国[ZhongGuo]入世谈判时,我们列了一个允许征收出口[ChuKou]税的资源类产品清单。现在看来,这个清单中的产品不仅数目少,很多该列入的,比如稀土[XiTu]就没有列入;而且出口[ChuKou]税普遍定得比较低。”屠新泉说,“当时,各国对于出口[ChuKou]管制的政策都管得很松,很多发展中国[ZhongGuo]家事实上都是征收出口[ChuKou]税的,只是这几年,才引发了这些贸易伙伴的关注。”
可以调整国内稀土[XiTu]政策应对
WTO的核心精神是,主要针对政策的调整,而非调整的结果。
换句话说,如果中国[ZhongGuo]政府全面调整了稀土[XiTu]的政策,并保证内外政策一致,那么如果企业出于市场驱动,减少对外出口[ChuKou],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从中国[ZhongGuo]自身而言,许多业内专家也对本网记者表示,贸易政策反复多变,并非最佳调控工具,而且效果往往是短期的,治标不治本。要真正解决稀土[XiTu]问题,必须立足本土。
事实上,今年以来,中国[ZhongGuo]政府已经在积极行动,调整稀土[XiTu]行业政策。
5月19日,中国[ZhongGuo]国务院第一次发布《关于促进稀土[XiTu]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稀土[XiTu]上升到国家战略储备高度,并首次明确了业内一直抱怨的多头管理问题。之后,商务部网站随即也公布,自5月20日起将稀土[XiTu]含量较高的稀土[XiTu]铁合金纳入出口[ChuKou]配额管理。
此前于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指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XiTu]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会议强调,加快行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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