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业人员、婴幼儿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新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各增加50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缴费不增加;6周岁以下婴幼儿缴费标准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各增加50元,这样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的医保缴费标准分别为950元、750元、550元。其他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不变。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到15万元,自负减少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缴费后,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同时,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生育医疗费
纳入基金补偿
今年9月1日起,连续2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享受定额补助,生育时间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均包含产前检查费)。同时,血友病被纳入了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范围已完全与职工医保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