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别重视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依法维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维护家庭中的夫妻平等和男女平等。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平等参与家庭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据调查,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务的家庭占58%以上。妻子受丈夫虐待、儿媳受公婆虐待的现象已为社会所不容,一些西方国家中严重存在的家庭暴力在中国较少出现。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尊重妇女的生育权,保护妇女的生育健康。在中国,妇女有计划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有关部门有义务为育龄夫妇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安全和健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妇女的生育自主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因不育或生育女婴而被公婆歧视、被丈夫遗弃的现象越来越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依照宪法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也符合妇女提高健康和家庭生活水平的需要,因而得到了广大妇女的积极拥护和响应。1994年,全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已由1990年的75%左右提高到83%,有的地区高达90%以上。中国人口出生率1990年为21.06‰,1994年下降为17.7‰;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4.39‰下降为11.21‰;妇女总和生育率由2.31下降到2.0左右。与此同时,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城市98%和农村70%的孕产妇都能得到产前检查。孕产妇死亡率已由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1993年的67.3/10万。 tujian.org
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统计,目前世界人口已达到57亿,如不加以控制,到2050年将达到119亿,世界将面临“人口爆炸”危机。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的“12亿人口日”推迟了9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近几年,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使儿童的总体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原则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职责,从而使保护少年儿童的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具体规定了本世纪内中国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近年来有的地区重新出现的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司法机关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惩处了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使拐卖人口案件连年下降。1992年比1991年下降了35.2%,1993年比1992年下降了9%,1994年又比1993年下降了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国家大力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加强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保育水平。目前,全国有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近45万所,大中城市儿童的入园要求基本上都能得到满足。目前,全国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3164个。中国对全国儿童实行计划免疫,控制和防治传染病。1994年,全国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接种率为92.76%,卡介苗、麻疹疫苗和脊髓灰质炎接种率分别为93.96%、89.37%和93.74%。中国儿童的预防接种率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中国政府已作出了在中国消灭脊髓灰质炎病的承诺。1991年以来,中国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年平均下降速度分别为4.6%和4.9%。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七、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中国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而且明确规定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在社会生活中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是中国各民族之间能够长期紧密团结、和衷共济的根本原因。 tujian.org
少数民族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权利继续受到特殊保护。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共有代表439人,占代表总数的14.7%,大大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8.04%的比例。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级政府工作。目前,在全国省(部)级干部总数中,少数民族干部占10.5%;在地(厅)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全面具体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1991年以来,中国制定了20多个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一批单行条例,进一步保障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中国,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都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法律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以及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几年,国家继续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199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发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实行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援。1991年12月,国务院下达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要求各级各类银行适当照顾对民族自治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各项扶贫资金和物资要更多地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支援,促进了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发展。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比1990年增长73.8%,其中农业总产值增长28.1%,工业总产值增长109.1%,铁路通车里程增长27.5%。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明显改善。1990年,民族自治地方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40元,1994年为397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990年为546元,1994年为944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西藏位于高寒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历史上曾长期遭受封建农奴制的黑暗统治,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国家对西藏的发展给予特别照顾。1994年7月中央政府决定全国各地在西藏援建62项工程,计划投资23.8亿元。这些工程主要是水、电、路、能源、通讯、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目的是为西藏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40余项,实际总投资已上升至30多亿元。这些工程的完成,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了藏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藏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内地、沿海地区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中国政府为缩小这种差距已经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今后,政府将坚持不懈地继续努力,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 tujian.org
中国政府历来尊重和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投入了大量资金保护和维修少数民族的文物古迹。从1989年到1994年,政府共投资5300万元,对举世闻名的西藏布达拉宫进行全面维修,完成111个项目。这是十七世纪中叶清朝初年修建布达拉宫以来最大的一次维修工程。1991年以来,国家又投资3000多万元,组织人力、物力维修了藏传佛教的青海塔尔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1992年3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了全国56个民族参加的第三届中国艺术节。1995年1月,又在上海举办了全国56个民族音乐舞蹈邀请展演,促进了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的发展和繁荣。在政府的支持下,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团与外国进行了交流。 tujian.org
国家一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都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广播、影视、图书、报纸、杂志,也都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1991年6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搞好各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各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推进各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1年以来,在政府的支持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学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从事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傣等少数民族医药学的人员逐年增加,目前已达6000余人。民族医药机构和民间诊所达500余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中国政府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重视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今天,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稳定,经济、文化日益发展,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全国56个民族和睦相处,形成了各民族团结友好、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局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八、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一贯重视残疾人各项权益的保障工作。一方面,中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采取特殊扶助措施,帮助和促进残疾人在事实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残疾人人权保障体系。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国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体系逐步走向完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1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使中国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有了专门的法律。为加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工作,国务院成立了由33个部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成的国家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地、市、县也都成立了由各级政府领导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使残疾人最大限度地得到康复,是使他们得以享受广泛人权的重要前提之一。到1994年底,中国已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3.2万例,矫治小儿麻痹后遗症41.7万人次,聋儿语言训练5.7万人。中国各级政府已在全国建立起社区康复站6558个。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低视力康复点574个,为2万多名低视力者配用了助视器;建立了智残儿童康复站463个,直接训练智残儿童4060名,培训家长和基层康复指导员3万多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特别注意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规,均有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明确规定。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法规,规定本区域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到1994年底,全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总数已达6万个。全国县以上城镇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已经超过70%。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让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中国政府近几年大力开展的工作之一。政府为盲、聋、弱智儿童兴办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到1994年底,全国已建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1241所、特殊教育班5301个,在校的盲、聋、弱智学生21万人。特殊学校、特殊班和在校残疾学生数分别比1990年增长224%、99%和416%。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已有370个,仅1994年就培训残疾人9.7万人次。中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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