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国家记忆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中国的国防(1998年)
2009-05-21


    中国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还渊源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有爱好和平的传统。中国古代思想家曾提出过“亲仁善邻”的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这种思想表现在军事上,就是主张用非军事手段来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战略上后发制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新中国的国防政策,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这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中国武装力量的规模是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的。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tujian.org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这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军队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足现有武器装备,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做好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tujian.org

    --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军队努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目标是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中国军队依靠科技强军,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按照现代战争的特点,努力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水平,改革和完善军队的体制编制,改进部队的训练和院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问题所做的努力。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国防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的国防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军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加强质量建设,依法治军,勤俭建军,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tujian.org

    国防体制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根据宪法、国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建立和完善国防体制。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总参谋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总后勤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武器装备建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在全国范围内设立7个军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国务院负责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家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国家对国防经费实行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确定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国防资产。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工作。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完善动员体制,建立战略物资储备制度。国家重视开展国防教育,并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tujian.org

    军事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重视军事法制建设,把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作为实现国防现代化和军队正规化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国家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确立了依法治军方针,全面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保障和推动中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进。                   

    1982年后,中国在国家立法体制中进一步健全了军事立法体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或者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军事规章,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军事行政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从立法规划、计划到法规起草、审议及发布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军事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十多年来,中国军事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等12件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了《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40多件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等70多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了1000多件军事规章。中国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中国军事立法在坚持符合本国国情、军情的同时,还注重与中国在国际军事领域已经加入的条约、协定相衔接,使军事法的内容与国际法准则和惯例相一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在国防建设领域,依法确立和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兵役制度、国防动员制度、国防科研生产制度、国防资产管理制度、军事设施保护制度以及军人抚恤优待制度等基本国防制度;在军队建设领域,依法确立了军队的性质、任务和建设方针,实行了军人衔级制度、军事训练制度、司令部工作制度、政治工作制度、后勤保障制度、警备勤务制度、军纪奖惩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保障了国防活动和军队建设在法律的规范和调控下有序地进行。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了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军队的统一实施,国家在军队中建立了军事执法体制、军事司法体制和军事法制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军事法制组织体制。军事执法体制,主要由负责军事法实施的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构成,并在军级以上单位设立了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的纪律检查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全国大、中城市驻军建立了纠察处理违纪军人、违章军车的警备勤务机构。军事司法体制,由国家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级单位、军级单位的三级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构成,它们与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分别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依法办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事法制机构,由中央军委法制局和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编设的法制机构或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全军和军队各单位的法制工作。法律服务组织,由军队各级设立的法律顾问处和法律咨询站组成,专门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决策和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997年底,中国军队中的法律顾问处达到240多个,律师1360多人,基层法律咨询站达到4250多个,法律咨询员65700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重视在军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的轨道。为增强官兵的法律素质,根据国家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1986年至1995年中国军队连续开展了两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1996年初,中国军队开始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

 相关链接
·逝世人物:侯耀文
·逝世人物:薄一波
·逝世人物:黄 菊
·中国的减灾行动(2009年)
·西藏民主改革50年(2009年)
·2008年中国的国防(2009年)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08年)
·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2008年)
·中国的法治建设(2008年)
·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2008年)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