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20周年,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继续取得进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国在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和遭遇特大洪水灾害的情况下,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民主法制建设明显加强,人权状况保持了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 一、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国是一个拥有12.5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始终是中国在人权方面的首要课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将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大力发展经济,使国民经济以年平均增长9.6%的速度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年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近5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3.4倍。 城乡居民收入大大增加。1978年至199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2090.1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3.4倍,年平均增长8.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提高到5160.3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1倍,年平均增长6.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210.6亿元增加到46279.8亿元,人均储蓄存款由22元增加到3744元,分别增长218.8倍和169.2倍。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1997年的8.8平方米,增长1.4倍;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8.1平方米扩大到22.46平方米,增长1.8倍。国内商品充足,绝大多数商品已经供过于求或供求平衡。城乡居民每百户电视机拥有量已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交通、通讯等生活设施和各方面生活环境逐步改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居民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的比例不断下降。1997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9.5%下降到46.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也已下降到55%。统计表明,从经济水平、物质生活、人口素质、精神生活和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测算,截止1997年,中国已实现小康初始水平的86.52%。这说明,中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说已经温饱有余,正在接近小康。 tujian.org
1998年,中国政府继续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出巨大的努力。在这一年里,中国遭遇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2亿多人口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在与洪水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把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动员全国人民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清洁的水喝、有住处、有地方看病,保证灾区学生都能上学读书,使灾区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使他们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中国政府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安排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没有出现大的疫情,保证了灾区人民安全过冬,保证了他们重建家园和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严重损害亚洲和拉美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使上亿人口的生存状况恶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中国政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8%。与此同时,中国还在面临周边许多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的压力和承担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以对世界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并向有关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为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缓解危机对各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不良影响,作出自己的贡献,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在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1998年,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又有800万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从而使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下降到目前的4200万,成为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这与世界上目前还有13亿贫困人口且以每年2500万的速度增长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据统计,中国的人口死亡率已由建国前高达33‰下降到目前的6.5‰左右,人口预期寿命已由建国前的35岁提高到目前的70.83岁,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指数高出10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
中国在促进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各族各界,具有广泛性。1998年初选出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行使国家立法权。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选举和决定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多来审议通过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特别是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改,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从而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上升为宪法原则,这对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工作进一步民主化。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公布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合同法草案等3部法律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就多项法律草案的制定或修改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和建议。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明显加强。1993年至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23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6个检查组,对农业法等6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等8部法律的实施进行了检查,有效地督促了这些法律的贯彻实施。 tujian.org
人大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热情进一步提高。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830件,议案总数居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782件,有关单位均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向代表作出答复。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759件议案,其中有关立法占60%,是历届历次大会涉及立法议案最多的一次,反映了代表依法治国意识的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8年共收到人民来信6万多件,接待群众来访1.1万多人次,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了一批重要的案件,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协商会议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共2196名,来自34个界别,其中非中共党员占总数的60.1%;八个民主党派委员占29.7%。各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993年至1998年,中共中央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人选以及各项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进行了62次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据统计,目前非共产党人士在全国各省级政府中任正副局长职务的近200人,在市级政府及各省直属厅(局)中任正副处长的6000多人。1993年至1997年,全国政协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的一些重要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重大建议100多项。1998年,全国政协委员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科教兴国、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等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多项建议和意见;全国政协还就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扶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保产业等组织专题调研51项,提出专题调研报告45件。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加大提案办理力度,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和各界委员共提出提案3041件,经审查立案2664件。提案已分别送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处理。 tujian.org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各地农村在村民自治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可视其政绩进行罢免;村内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从土地承包方案到宅基地使用,都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内的日常事务,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民主管理;对村委会工作、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通过村委会村务公开包括财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到1997年底,全国选举产生了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378.8万名村委会干部。目前,60%的农村已经初步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全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普遍进行了三至四次换届选举,参选率一般在90%以上。村务公开已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建立起来,河北、四川、云南、山西、天津等11个省市,村务公开的农村已达90%以上。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351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6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使社会生活各领域和公民的各方面人权都基本有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各项人权不受侵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动。199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万余件,判处犯罪分子53万余人。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犯罪,保护受害人权利,同时又注意依法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辩护、申请回避、上诉、申诉、对侵权提出控告和获得赔偿等权利。一年来,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31件,依法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重视严格执法,加强在司法各个环节中对人权的保护。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全国法院和检察系统普遍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提高了各级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纠正了一批冤案错案,严肃查处了一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同时建立健全了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据统计,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共复查各类案件456万余件,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2万件,已依法改判1.16万件;共严肃处理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21人。各级检察机关复查各类案件47.7万件,纠正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等有问题的案件3773件,给予161名错案当事人刑事赔偿,纠正729名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问题;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人员1641人,已查结155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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