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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05年)
2009-05-21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和工会法等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情况等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4万多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6万多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2005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991件,涉及食品安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问题,比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54.6%。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发挥。2004年,全国政协积极通过提交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全国政协组织修改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促进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一年来,全国政协共收到来自各参加单位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4478件,其中立案4263件,内容涉及民主法制建设、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再就业、福利等方面;组织了30个视察团,有750多位委员赴全国视察,提交视察报告26份。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8份,提供重要信息1390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共提出提案115件,提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2503篇,这些提案和信息都得到了及时的办理和反馈。2005年召开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508件,立案4375件,占提案的97.05%。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200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的保障。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及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使村民自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目前全国已有10%左右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2004年,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突出了权责统一、公开便民、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2004年,国家建立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督察督办力度。信访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办信接访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问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民的信息、言论、出版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目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体制已基本建立,62个国务院部门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和设立了75位发言人,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有20个已设立了省级政府发言人。2004年,国务院44个部门举办了约270场新闻发布会,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460多场新闻发布会,极大地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务信息的公开,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保障得到了加强。2004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新闻出版制度,保障公民更好地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和发展。2004年,在全国开展了《工会法》执法检查,推动了工会组织建设,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会组建和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工作,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均有较大发展。到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102万个,比上年增加11.5万个,增长12.6%,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45.9万个,比上年增加10.2万个;全国工会会员人数1.37亿人,比上年增加1354.4万人,增长11%,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5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1454.3万人。全国职工入会率为63%,比上年增长6.2个百分点。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36.9万个,覆盖职工7836.4万人,比上年增加221.1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31.6万个,覆盖职工7061.2万人,比上年增加437.3万人。全国基层工会所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分别为5.7万个和4.2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的企业分别为2.4万个和1.8万个,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会主席分别为2.5万人和2.1万人,分别占44.7%和4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民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障。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诸多权利,同时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确保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10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并受到法律保护。各宗教自主成立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宗教团体3000多个,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领导人,自主办理教务,并印刷发行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兴办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已累计达3500万册。宗教团体根据需要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6所。各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同时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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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权的司法保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4年,中国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00.4万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有效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安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2003年9月至2004年10月,公安机关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公安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71件,决定保留558件,废止1077件,修改164件。2004年,公安机关推出《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提出了今后三年需要重点解决的执法问题,并对执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执法中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违反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问题,对保护人权的重点执法环节加强了监督。据统计,2004年,全国公安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2976件、诉讼案件3666件,分别比上年的维持率上升3.6%和5.4%,行政案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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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机关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超期羁押。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并督促其他机关纠正超期羁押7132人;全国法院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除法定事由外,全部清理完毕。到2004年底,全国公安机关无超期羁押案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4年,检察机关对不应当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6790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699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1225人;裁定提出抗诉的刑事判决3063件;裁定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判决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33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5569件,改变原处理决定786件;各地共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人员3010人,有力地维护了公民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为加强审查逮捕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意见》。目前,中国全部省级检察院、349个分州市检察院和2407个县级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占全国检察院总数的86%,共监督结案3341件,有效地防范了违法办案,保证了办案质量。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4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95人,使侵权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司法机关加强审判监督,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全年依法办结涉法上诉案件20306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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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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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制度不断完善。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司法部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全国各地有关部门也出台了许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1.45万人,律师事务所已达1169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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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对民事、行政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以及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2004年,全国法院实行司法救助案件达263860件,司法救助总金额10.9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特别是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务纠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办结、追索报酬等案件163151件。2004年,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财政拨款为2.17亿元,增幅达43%。全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023个,比上年增加249个;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0187件,比上年增加23754件,受援人总数为294138人。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妇联系统已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维权机构(正式挂牌)2700个,全国工会系统共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组织2990个,全国残联系统与3000多个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办理残疾人维权案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30多所高等院校将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教育相结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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