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从“不规范、缺保障”到“和谐劳动关系” 【发展[FaZhan]瓶颈】2010年劳资关系问题,把一些地方和企业[QiYe]失序失范的用工状况凸显出来。 深圳市总工会等机构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2.4%的人签订了三年以上的固定劳动合同。威海市总工会调查发现,一些企业[QiYe]经营者收入是职工的上百倍,有的企业[QiYe]职工月加班竟达100小时以上,拖欠社会保险或压低缴费基数等现象更普遍。这种“低工资、缺保障”的企业[QiYe]增长[ZengChang]模式日现疲态,急需从制度层面有效化解。 【破解[PoJie]路径】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表示,“十二[ShiEr]五”规划建议强调建立企业[QiYe]和职工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改变员工和企业[QiYe]的不对等地位,确立职工的话语权。 浙江温岭市推行企业[QiYe]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采取工人、企业[QiYe]主和行业工会公开谈判的形式,根据企业[QiYe]发展[FaZhan]指标随时调高职工工资标准,使工人收入年均增长[ZengChang]约10%,改变了农民工工资多年难增的局面。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并发挥好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是‘十二[ShiEr]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说,近几年来,仅靠政府部门提供的几百万元补贴,我们每年平均接触农民工案件6000件,代理上千起,咨询受益3万多人。“这样大的工作量政府部门无力承担,而培育社会组织去办理成本要低得多。” 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QiYe]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QiYe]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才能有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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