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办发[2010]2号
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对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促进对外文化交流,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充分肯定社会组织所作出的工作成绩,鼓励先进,激励社会组织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取得新的成绩。文化部社团办根据《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年度评优暂行办法》,成立评优工作小组。经过评优工作小组审核、酝酿、投票选举、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社团办决定,对2010年度评选出的十四家优秀社会组织予以表彰。他们是:中国群众文化学会、中国儿童戏剧研究会、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中国合唱协会、中国演出家协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当代音乐艺术院。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励,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希望文化部业务主管的所有社会组织向受到表彰的优秀社会组织学习,自觉担负起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文化的责任,不断促进自身建设和发展,创先争优,为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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